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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劉大印)近日,隨州市檢察院黨組書記、代理檢察長盛勇到A公司走訪時,該公司負責人尚某對檢察機關持續跟進督促、幫助公司解決拖延數年之久的執行難問題表達了誠摯感謝。“感謝檢察機關為我們排憂解難!再遇到這樣的事,我還會找你們幫忙!”
500萬元借款遲遲難收回
A公司成立于2009年,是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湖北省專用汽車出口企業、湖北省高新技術企業,產品暢銷國內外。
2015年,隨州某公司負責人呂某以經營困難為由,向A公司負責人尚某借款500萬元,由夏某、B公司提供擔保,并簽訂了借款協議。2016年,因呂某到期未歸還借款,尚某向隨州市曾都區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判令呂某等人償還借款及利息,并在該案審理過程中申請財產保全。2016年9月,法院裁定查封呂某、夏某的住房、車輛,并凍結了呂某持有的兩家公司的股份,查封、凍結期限為三年;同時將裁定書送達不動產登記部門、車管所等協助執行。
2017年1月,法院作出判決,判令呂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尚某500萬元借款及利息,借款擔保人夏某、B公司承擔連帶還款責任。
判決生效后,因呂某遲遲未歸還欠款,尚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立案執行后,向呂某、夏某、B公司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向呂某、夏某下達《限制高消費令》。但呂某、夏某、B公司均未向法院報告財產情況。此后,法院將呂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但未對呂某、夏某、B公司的財產狀況進行查詢。
2017年12月,法院執行人員為盡快結案,在未聽取尚某意見的情況下,自行制作了一份執行筆錄,主要內容為告知尚某,該案中的被執行人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將依法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法院據此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檢察建議敦促法院恢復執行
2021年,在該借貸糾紛依舊沒有實質進展的情況下,尚某向曾都區檢察院申請監督,反映法院的判決長期得不到執行,欠款難以收回,影響了公司正常的資金周轉。
曾都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法院在執行該借貸糾紛案件民事判決過程中,存在不依法采取拍賣、變賣等財產處置措施,怠于履行執行職責,以及執行人員自行制作執行筆錄、違法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且未向申請執行人送達執行裁定等問題,違反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規范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規定(試行)》,侵犯了申請執行人尚某的合法權益,損害了司法權威。
2021年11月,曾都區檢察院依法發出檢察建議,建議法院立即恢復該案判決執行程序,依法對被執行人可供查封的財產采取執行措施,并全面查控呂某、夏某、B公司所有的財產。
收到建議后,法院高度重視,于2022年3月對該案恢復執行,并迅速對被執行人呂某、夏某、B公司名下的財產進行了網絡查控,依法采取相應強制措施。
12噸白酒抵償全部欠款
因被執行人呂某于2022年去世,且呂某、夏某、B公司名下的資產殘值不高、持有的股權難以變現,該案執行再次陷入僵局。
2022年6月,隨州市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黃煥舉在開展“下基層察民情解民憂暖民心”實踐活動時到A公司走訪并征求意見,得知該案相關情況后,迅速將該案納入隨州市檢察機關該實踐活動“問題清單”,與曾都區檢察院、曾都區法院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辦案人員溝通了解案件執行情況,共同協商解決方案,并安排隨州市、曾都區兩級檢察院民事檢察部門持續跟進,加大督促力度,推動該案盡快執行到位。
在隨州市、曾都區兩級檢察院的持續督促下,法院加大執行力度,積極引導當事人和解。在執行壓力下,被執行一方提出了將呂某原先持有股份的一家公司的高檔白酒產品變賣來抵償債務的想法。
經多次協商,2022年12月29日,雙方最終達成執行和解協議,被執行方以12.21噸高檔白酒抵償了500萬元欠款及利息。
“這兩年,受疫情反復等因素影響,民營企業生產經營面臨不少困難。成功化解該執行難問題,幫助企業討回欠款,有助于企業輕裝上陣,提振發展信心。今后,我們會結合開展‘下基層察民情解民憂暖民心’實踐活動,持續加強法律監督,通過能動履職啃‘硬骨頭’,妥善化解涉企矛盾糾紛,為企業高質量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化營商環境。”黃煥舉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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