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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王江杰)近日,經隨州市曾都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劉某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一案被法院作出判決,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一萬元。
“上級規定我們每個月要完成一定量的開卡和寬帶辦理業務,所以,我們就想到找一些熟人幫忙完成任務。”劉某于2022年開始經營隨州某通訊營業廳。2023年3月,為完成任務,劉某通過送禮品的方式拉熟人幫忙辦理新電話卡。
“我知道電話卡不能轉借、轉租,來我們店里辦卡的用戶都需要簽告知書和承諾函,找熟人幫忙辦理的卡都是我自己代簽的。”經查,劉某找9名熟人共辦理了39張電話卡。
劉某電話卡越辦越多,如何處理呢?這讓劉某犯了難。“你有空白電話卡,我有收卡資源。”這時劉某的一個微信好友主動聯系了劉某。“一張卡”的辦理費用是50元,出售給上游犯罪團伙是75元一張。并且在上游的詐騙團伙指示下,劉某還通過自己的營業廳業務便利,將這批卡申請加入了白名單。
“普通卡號只能打20多個陌生電話就會停機,白名單用戶可以打很多電話不停機。”
白名單手機卡是通訊運營商用于企業對外推銷的電話卡,可同時撥打多個異地電話不停機,其審核發放需要營業廳負責人向分管領導主動申請,劉某偽造了相關申請材料,順利拿到了白名單電話卡認定,并將39張白名單電話卡售賣給上游犯罪分子,獲利3000元。上游犯罪分子將電話卡用于電信詐騙,引誘被害人加入返利微信群,導致被騙115500元。
劉某經公安機關傳喚后主動到案,并全額退繳了犯罪所得。在檢察官面前,劉某悔恨不已,一張電話卡僅牟利25元,而等待她的卻是法律嚴厲的制裁。
經審查,劉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通訊支持幫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活動罪,且劉某作為通訊營業廳負責人,相較于普通群眾具有更加專業的網絡信息知識,其從事行業相關的違法犯罪活動,造成了更加嚴重的后果。
2024年1月4日,曾都區檢察院以劉某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對其依法提起公訴,法院開庭審理后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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