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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王貴生、唐志華)男子因醉酒駕車發生交通事故后仍不思悔改,7年后二次酒駕被查再進“班房”。5月14日,涉嫌二次酒駕的違法行為人雷某某被廣水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依法予以罰款2700元、拘留6日的處理。
5月13日19時34分許,家住廣水辦事處、42歲的雷某某飲酒后駕駛無號牌兩輪摩托車從蘆興店前往武勝關鎮開發區,行至車站路塔巷子路段處時,武勝關交警中隊執勤民警例行對其檢查,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其酒精含量為57mg/100ml,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后經民警檢查發現,雷某某于2017年2月3日因醉酒駕駛小型轎車發生交通事故,被判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駕駛證被吊銷。按理說,頭一次因醉酒駕駛且發生交通事故被處理后,應該痛定思痛,從中吸取教訓。然而,萬沒想到,7年后雷某某再次飲酒后抱僥幸心理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被查。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廣水交警對雷某某二次酒駕、無機動車駕駛證、車輛無號牌合并處罰2700元、行政拘留6日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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