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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聶香)6月20日筆者獲悉,今年以來,曾都區法院始終堅持貫徹能動司法理念,積極找準司法服務經濟發展的切入點、結合點、發力點,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助力轄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近日,曾都區法院何店法庭成功調解了一起長達十三年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用實際行動踐行司法為民宗旨。
2009年,原告某勘察公司與被告某建設公司簽署了有關“某河水庫防滲砼心墻及帷幕灌漿工程項目”的《施工協議書》,約定由原告某勘察公司完成“主壩防滲砼心墻的砼導墻制作、成槽成墻”工作。協議約定了被告某建設公司應當按照實際發生的工作量向原告支付工程款90%,余下10%作質保金。工程完工并經業主組織分部工程驗收后,再付質保金的50%,余款在工程驗收保修期滿、國家對本項目審計結束并在業主向被告付清全部工程款后一次性付清。項目工程完工后,原、被告于2011年1月核定確認項目竣工,工程款全額為347余萬元。截至2024年原告起訴之日,被告僅支付了進度款近329萬元,尚拖欠18余萬元尾款未付。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迅速閱卷熟悉案情,充分考慮原、被告雙方糾紛持續時間較長,現行企業經濟形勢壓力較大,雙方作為項目合作伙伴,如果采取“一判了之”的方式,不但會導致原告面臨執行困難,被告面臨企業信用受損風險,雙方合作關系也會惡化。于是承辦法官多次與原、被告面對面溝通,及時做好調解方案,通過釋法明理、答疑解惑的方式,耐心做雙方工作,分析利弊,最終在一個月內快速的促成雙方以8萬元工程款達成調解,原告自愿放棄剩余10余萬元的工程款,被告在收到調解書后已將8萬元款項全額支付給原告,至此,案結事了。
此案的成功調解,讓原告快速收回工程尾款,被告也減少了10余萬元的損失,切實保障了企業的合法權益,減輕了雙方當事人的訴累。同時,持續近十三年的糾紛在30天內一次性解決,既將雙方損失降到最低,還維系了雙方的合作關系,為雙方后續合作奠定了基礎,實現了“雙贏”,充分體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下一步,曾都區法院將不斷強化司法能動性,探索創新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舉措,提升涉企糾紛的化解效果,打造公平、透明、優質的法治化營商環境,為加快推進曾都區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司法服務和堅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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