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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wǎng)(湖北日報網(wǎng))訊(通訊員王貴生 馬騁)總有人明知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被處罰過一次,仍然不知悔改,再次觸碰酒駕“高壓線”,最終等待違法行為人的將是法律的制裁。2月17日,廣水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查獲兩名無證駕駛無號牌兩輪摩托車未戴安全頭盔、且二次酒駕違法行為人程某某、梁某某,均給予罰款2750元、并處行政拘留3日的處理。
2月17日13時31分許,家住城郊街道辦事處的程某某駕駛兩輪摩托車行至應山辦事處應十大道與杜家灣交叉路口時,交警應山中隊執(zhí)勤民警例行對其進行酒駕檢查,經(jīng)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測試,其酒精含量為20mg/100ml,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后經(jīng)檢查確認,程某某屬無證駕駛無號牌兩輪摩托車,且未戴安全頭盔,于2016年2月25日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廣水交警大隊處罰過,此次酒后駕駛機動車上路被查屬二次酒駕。
2月17日14時7分許,家住蔡河鎮(zhèn)的梁某某駕駛兩輪摩托車行至應山辦事處來儀路與三環(huán)路交叉路口時,交警應山中隊執(zhí)勤民警例行對其進行酒駕檢查,經(jīng)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測試,其酒精含量為42mg/100ml,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后經(jīng)檢查確認,梁某某屬無證駕駛無號牌兩輪摩托車,且未戴安全頭盔,于2015年9月22日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廣水交警大隊處罰過,此次酒后駕駛機動車上路被查屬二次酒駕。
為嚴厲打擊涉牌涉證及酒駕等嚴重違法行為,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guān)規(guī)定,廣水公安交警依法對程某某、梁某某涉嫌無證駕駛機動車處以罰款500元、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處以罰款200元、未佩戴安全頭盔處以罰款50元、二次酒駕處以罰款2000元并處行政拘留3日的處理。
廣水公安交警提示:一次酒駕,終生記錄在案!酒后駕駛一旦被查處,不論何時何地、不管間隔多長時間第二次飲酒后駕駛被查獲均屬于“二次酒駕”。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請牢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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