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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戴玉平 秦小雙)都說“吃一塹長一智”,因酒駕被交警處罰過,通常都會汲取教訓深刻反省,可就是有人安全意識、法律意識淡薄,僥幸心理作怪。近日,隨縣交警查獲的曾都區的一名駕駛人王某卻不知悔改,再次飲酒駕駛機動車,再次與公安交警“酒”別重逢 。
2月19日15時30分,王某駕駛鄂A****6小型轎車行駛至328省道68公里處時,被正在此處開展酒醉駕集中行動的隨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四中隊執勤民警查獲,經使用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結果為43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民警在讓其出示駕駛證配合調查說明情況,王某總是支支吾吾,閃爍其辭,在帶回中隊進一步調查發現王某于2020年12月因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被隨州交警支隊處罰過,駕駛證也早已被吊銷,目前還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王某駕駛證被吊銷駕駛機動車,飲酒駕駛機動車且曾因醉酒駕駛被處罰,民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對王某多項違法行為合并處以罰款2800元,并處行政拘留3日的處罰。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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