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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周雨欣)離職后仍以原公司名義簽訂合同,偽造發貨單、編造裝車視頻,騙取客戶貨款……近日,由隨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張某某合同詐騙案塵埃落定,被告人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同時被責令全額退賠被害人損失。這起披著“石材生意”外衣的詐騙案背后,藏著怎樣的騙局?
2023年2月至2024年1月期間,被告人張某某在隨州A石業有限公司擔任管理員。2024年1月,張某某從A公司離職后,便悄悄打起了“老東家”的主意。他利用此前擔任管理員時掌握的資源,對外仍以A公司名義接單。
2024年5月,劉某經人介紹聯系到張某某,因業務需要決定從張某某處訂購一批石材。劉某通過微信支付1萬元定金后,很快便收到張某某發來的“發貨清單”,并被催促支付尾款7200元。然而,將尾款打過去后的劉某左等右等不見貨物,在多次追問下,張某某竟直接“失聯”。
無獨有偶,長春某石業公司負責人李某某也遭遇了相似套路。2023年12月,李某某以4.6萬元的價格向張某某訂購一批石材,并先后向張某某轉賬共1.5萬元作為定金。2024年7月19日,張某某謊稱該批石材已經做好,并偽造裝車視頻、司機信息發給李某某,騙取了3.1萬元的尾款。等到交貨時,李某某按照“裝車單”聯系司機后,對方卻一頭霧水:“根本沒這趟貨!”這時的張某某也再次“失聯”。
“錢都被我日常花光了,根本就沒打算交貨。”2024年9月17日,張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后,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承認上述詐騙錢款共計6萬余元均被其用于日常消費。
案件移交隨縣檢察院后,檢察官通過調取微信聊天記錄、轉賬流水,比對A石業公司實際訂單記錄,發現張某某收取貨款后從未向公司支付定金,所謂“訂單”純屬空談。同時,張某某的詐騙手段極具迷惑性:他熟知石材行業交易流程,偽造的合同、發貨單幾乎能以假亂真,甚至能提供“司機電話”拖延被害人察覺時間。
承辦檢察官認為,被告人張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應當以合同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遂向法院提起公訴。
最終,法院采納檢察機關指控意見,認定被告人張某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同時,責令被告人張某某退賠被害人劉某人民幣1.7萬余元、被害人李某某人民幣4.6萬元。
檢察官提醒廣大群眾:在簽訂合同、進行交易時,一定要提高警惕,核實對方身份和資質,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如發現被騙,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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