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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王貴生、肖建平)10年前,男子因酒駕接受處罰后不知悔改仍抱僥幸心理二次酒駕,3月28日,廣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依法對違法駕駛人徐某予以罰款、并處行政拘留的處理,再次向廣大駕駛員敲響了安全警鐘。
3月27日19時許,家住馬坪鎮某村的徐某駕駛一輛兩輪摩托車,經“泉馬線”由北向南行駛至鐵路橋涵洞處時,正在此地集中開展春季防事故“減量控大”查酒駕統一行動的長嶺交警中隊民警例行對其檢查,通過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測試,其酒精含量為48mg/100ml,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執勤民警隨即將徐某傳喚至交警中隊接受調查,經查,徐某于2014年10月9日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廣水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處罰過,此次酒駕被查屬二次酒駕,且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屬無證駕駛。
為嚴厲打擊酒駕、無證駕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廣水公安交警對徐某無證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予以罰款1000元、二次酒駕罰款2000元、并處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理。
廣水交警提醒廣大駕駛員:酒后駕駛是對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極大漠視,嚴重威脅著道路交通安全。一次酒駕已違法,二次酒駕更是錯上加錯,切不可抱有任何僥幸心理。為了自己和家人的幸福,也為了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請務必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時刻牢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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