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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任驪、謝鳳雪)離婚案件中,撫養權爭奪往往是撕裂家庭的 “最后一道傷”。但在隨縣人民法院厲山人民法庭,一場特殊的調解讓破碎的婚姻里照進了完整的愛。
近日,隨縣人民法院厲山法庭法官馬皓月撥通了一起離婚案件當事人的電話,回訪雙方離婚后共同撫養女兒的情況,聽筒里傳來了當事人輕松的笑聲:“輪流撫養后,孩子反而更開朗了,我們也學會了‘換種方式’愛她?!?/p>
原告張女士與被告林先生相識于2018年,于2020年登記結婚,2022年生育一女。女兒出生后,夫妻二人感情不和,一年后決定分居,女兒跟隨林先生及林先生父母生活。
2025年初,張女士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訴至法院,請求離婚。庭審中雙方均對離婚沒有異議,但在女兒的撫養權問題上,雙方均表達了想要撫養孩子的強烈意愿。
“孩子媽媽已經離開家庭了,孩子一直由我和我的父母照顧,突然換人孩子怎么適應?”對女兒疼愛有加的林先生表達了不舍之情。
張女士則據理力爭:“孩子一歲前,我傾盡精力照顧,雖然后來離開家庭,但我從未缺席孩子的成長,定期探望,孩子住院更是日夜陪伴。如果不是你不愿意,我和孩子相處的時間會更多!”
雙方在撫養孩子的問題上態度堅決,均不肯放棄撫養權。
面對雙方激烈的爭執,承辦法官馬皓月敏銳地察覺到,這爭執背后是對孩子的共同關愛。馬皓月一邊安撫雙方情緒,一邊思索:“父母的婚姻雖然走到了盡頭,但對孩子的愛卻都分毫不少。如何將離婚對孩子的影響降到最低,不影響孩子健康成長呢?”
秉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則,馬皓月深入與雙方溝通,了解到二人撫養能力與條件相當,且現居地處同一區域,無論孩子跟隨哪一方,以后的生活和教育條件都不受影響。
“既然雙方都有撫養能力,又住在同一個地方,為何不試試輪流撫養?既滿足你們雙方對孩子的關愛需求,又為孩子創造完整成長環境。”馬皓月繼續向雙方釋法說理到:“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司法解釋規定,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可以協議輪流直接撫養子女。”
雙方在馬皓月的引導下逐漸冷靜,意識到孩子的成長離不開父母雙方的愛。最終,二人在法院的主持下,鄭重簽署調解協議,約定二人輪流撫養孩子,以一年為期進行輪換,在不影響孩子正常學習生活的前提下,雙方均在對方撫養期間享有探望權。至此,這場撫養權爭奪戰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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