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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柯婧男)“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總有人心存僥幸,試圖挑戰法律底線!2012年至2015年,陳某金因承包工程先后向陳某翠、陳某紅借款30萬元并約定利息。然而,工程結束后,陳某金未按約定履行還款義務,陳某翠、陳某紅遂將其訴至法院。廣水市法院判決后,陳某金仍不履行,陳某紅、陳某翠無奈之下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法院執行過程中,陳某金不僅拒絕報告其財產情況,還玩起了“金蟬脫殼”——將名下財產偷偷轉移至前妻微信賬戶,在法院的多次警告和15日拘留懲戒下,陳某金仍拒不履行還款義務。
面對“油鹽不進”“軟硬不吃”的被執行人,廣水市法院向廣水市公安局移交犯罪線索,要求追究陳某金拒不執行判決的刑事責任。廣水市公安局于2024年9月27日立案并于當日對其刑事拘留。10月4日,廣水市公安局提請審查逮捕犯罪嫌疑人陳某金。鑒于陳某金逃避執行的種種惡劣行徑,廣水市檢察院于10月11日批準逮捕。
“打擊拒執只是手段,最終目的是執行到位,兌現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此,廣水檢察院依托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派員提前介入引導公安機關收集、固定證據,與公安機關密切配合,制定了詳細偵查計劃,明確了偵查方向和重點,并就偵查取證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提出了法律意見和建議。同時,承辦檢察官與公安民警多次對陳某金釋法說理,講明“拒執”的法律后果,希望其能夠主動履行,避免一錯再錯。即將身陷囹圄,陳某金終于意識到轉移財產、逃避執行帶來的嚴重后果,表示“馬上還錢”。近日,陳某金前妻向廣水市法院執行賬戶匯款40萬元,將全部執行款項履行完畢,雙方握手言和。
檢察官表示:“任何逃避執行的行為,都是對司法權威的挑釁,必將付出沉重代價!為了群眾的信任、社會的誠信,必須讓‘拒執’懲戒長出牙齒,咬到痛處。”鑒于陳某金逃避執行的惡劣行徑,廣水市檢察院認為不能“點到為止”,經過研究,該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陳某金提起公訴,建議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適用緩刑。
針對近年來“執行難”的問題,廣水市檢察院與廣水市法院召開聯席會議,雙方就拒執類犯罪案件的事實認定、證據收集、法律適用等方面達成共識,建立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與刑事立案監督的銜接機制、常態化聯席會商機制,暢通拒執罪線索移送渠道,加強信息共享,協力以刑事手段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犯罪行為。同時,廣水檢察院充分利用檢警兩家已經建立的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機制,積極向法院民事執行、刑事審判領域延伸,通過審查法院移送的拒執罪的案件線索,適時開展調查核實,并統一拒執罪的證據標準、法律適用標準,形成了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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