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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毛亞玲)近年來,網絡娛樂消費高速發展,未成年人用父母的手機充值網絡游戲、直播打賞、追星集資等現象層出不窮。那么“熊孩子”偷偷充值的錢,能要回來嗎?近日,隨州市曾都法院審結了一起未成年人大額充值引發的信息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案。
小許是一名16歲的中學生,2023年8月,小許使用其爺爺的手機注冊了某直播APP賬號,并于2023年8月至2024年6月期間繞過網絡服務公司實名認證程序通過微信直接充值400余次,付款總額達4萬余元。直到2024年6月小許爺爺因生活開支到銀行取錢,發現其賬戶中的錢不翼而飛時,小許這才坦白自己用了爺爺的銀行卡進行充值的事實。后小許的監護人與網絡服務公司聯系協商退款被拒絕,遂將該網絡服務公司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效力應有所區分,本案中小許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非純獲利益、與其年齡、智力、精神狀況并不相適應,加之未獲得其監護人的同意追認,該民事法律行為應屬無效。應當按照雙方過錯程度,對充值款項退款比例進行認定。網絡服務公司并未窮盡防范措施,不能排除未成年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進行認證和注冊的情況,存在過錯;小許的監護人對小許在平臺連續充值的行為存在失察,亦存在過錯,考慮到雙方過錯程度及損失情況本院酌定被告網絡服務公司應返還充值款金額的70%,雙方均未上訴。
法官提醒:“亡羊補牢”不如“未雨綢繆”。作為網絡服務公司,應當以更加成熟的技術、更加嚴密的措施識別和攔截未成年人使用成年人身份信息、手機、銀行卡進行賬號注冊和充值消費,限制未成年人消耗所充值的虛擬貨幣,同時應建立健全退款審核流程,根據平臺注冊用戶的基本情況,優化退款流程,降低消費者維權成本。作為家長,應當履行對未成年人的撫養、教育和保護職責,對未成年人使用網絡進行引導監督,并加強對銀行賬戶、網絡賬戶的管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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