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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任驪 陳彬)在自媒體時代,很多人在編輯微信公眾號時習慣在網絡上下載圖片用于宣傳,但這些圖片真的可以隨意使用嗎?近日,隨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因在微信公眾號上轉發未授權圖片引發的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
經法院審理查明,原告某影像公司一直專注于廣告視覺內容的創作、生產,并向國內外廣告公司及各大企業、媒體提供原創視覺內容。該公司發現被告某旅游公司未經授權在其認證的微信公眾號中先后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權的6張攝影圖片。經核查,原來是被告某旅游公司通過網絡搜索到某“圖庫”,并從中免費下載了攝影圖片,用于其公眾號發布的多篇文章中。原告某影像公司認為被告侵害其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
法院審理認為,涉案作品系攝影作品,其內容具有獨創性,屬于我國著作權法所保護的作品。該案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第(十二)項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某旅游公司未經原告某影像公司的許可,在其認證的微信公眾號發布的多篇文章中使用與涉案攝影作品構成實質性相同的圖片,且未能證明其所用圖片的來源,侵犯了某影像公司對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應承擔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的法律責任。
法院依法判決,被告某旅游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原告公司享有著作權的作品,并向原告支付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2000元。
法官提醒:很多微信公眾號運營人員在編輯推文時,習慣在網上搜索“免費圖庫”“免費圖片”等資源,并下載使用。然而,“免費下載”并不等于“免費使用”,部分免費下載圖片可能附帶嚴格的使用條款,例如要求署名原作者、禁止商用或禁止修改等。部分來源不明的圖片本身就存在著作權爭議,甚至可能是他人盜用后上傳的侵權圖片。因此在使用“免費”圖片前,要仔細審核圖片來源和授權信息,避免引發侵權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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