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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網1月23日訊 勞動者上班途中出車禍是否算工傷?1月22日,長江網記者獲悉,青山區法院依托“法院+工會”調解模式成功化解一起工傷待遇賠償糾紛,勞動者袁某獲賠20萬元。
90后女子袁某原系武漢某科技有限公司辦公室文員。2018年8月,袁某在上班途中駕駛無號牌電動自行車與胡某某駕駛的小型轎車發生碰撞受傷。事發后,袁某向胡某某主張機動車交通事故賠付,經法院判決獲賠17萬元。此后,袁某的傷情又被認定為工傷,經鑒定致殘等級為九級。

調解現場。記者耿珊珊 攝
2020年5月,袁某向青山區仲裁委申請工傷待遇賠償,仲裁委最終裁決武漢某科技有限公司向袁某支付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等合計26萬余元。武漢某科技有限公司不服,于2020年11月訴至青山法院。
承辦法官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武漢某科技有限公司主營手機銷售業務,該公司多次反映并非不愿補償員工,只因公司回款慢,周期長,且目前公司還有其他員工遭受工傷事故需要賠償,賠償數額較本案更大,公司現有資金已無力負擔。
為盡快解決勞動者、企業雙方難題,法院啟動“法院+工會”調解模式,委托三位工會調解員專門負責此案。
經多次耐心調解,2020年11月26日,終推動雙方達成一致,約定由公司以“分期付款、延期付款”方式向袁某支付20萬元賠償款,于2020年12月15日以前支付15萬元整,于2021年6月30日以前付清剩余的5萬元整。
承辦法官介紹,工傷待遇賠償案件案情簡單、賠付標準具體、明確,審理周期短,但法院如不兼顧企業、勞動者實際困難,在與雙方當事人缺乏充分溝通的情況下直接裁判,可能會給企業帶來繁重的后續訴訟負擔,而且勞動者也可能因為企業資金困難無法獲得實際賠付。
據悉,自2020年9月成立以來,青山區法院“法院+工會”勞動爭議訴調對接工作室將“訴”的權威規范與“調”的便利高效有機結合,訴中共委托調解23件,調解成功6件,為保障民生就業、優化營商環境貢獻了司法力量。(文中當事人均系化名)(記者耿珊珊 通訊員孫龍 楊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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