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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8月24日消息(記者 王天宇 通訊員 潘愛玉 王建輝)8月24日,新海南客戶端記者從海口市美蘭區法院獲悉,近期,該院執行局采用以“拒執罪”移送公安偵查手段成功讓一名隱藏、轉移財產多年的“老賴”乖乖償還全部欠款并認錯知悔。
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書,立案執行的申請執行人李某某與被執行人馮某某、林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法院通過對倆被執行人名下財產進行調查,分別于2017年、2019年迫于查無可供執行財產而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2021年2月初,申請執行人向法院提交被執行人馮某某的財產線索,馮某某系海口市美蘭區演豐鎮某村村民,由于海口美蘭國際機場二期項目征用了某村大部分土地,因此馮某某作為某村村民應可獲得相應的征地補償款。
承辦法官收到案件后,多次傳喚被執行人馮某某到法院接受調查,其不但不配合且態度囂張,法院依法對馮某某采取限制消費、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以及進行網絡曝光等強制措施,其均無動于衷。
今年5月27日上午,承辦法官趁著某村民委員會召開會議的機會,協同法警及書記員趕往會場將馮某某帶離進行詢問。被執行人馮某某逐一交代了其自2018年以來共收到三至四次征地補償款,且均通過其配偶張某某代為領取的方式,將款項撥至張某某名下賬戶等事實。其表示上述款項多數已用于投資、消費,目前僅剩余十來萬,并請求法院主持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在征得申請執行人同意后,承辦法官當場主持和解,雙方簽訂執行和解協議:經雙方確定的債務本息為18萬元,申請執行人同意放棄余下利息及違約金;馮某某于協議簽訂當日向法院匯入10萬元,剩余8萬元及執行費2600元于2021年6月10日前匯入法院。
協議簽訂后,被執行人馮某某僅在當天向法院匯入執行案款10萬元及執行費2600元,剩余8萬元逾期未予履行,經承辦法官多次催促、警示后均無果。由于收集馮某某存在隱藏、轉移財產的證據充足且情節嚴重,承辦法官果斷將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機關偵查,追究被執行人馮某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行為的法律責任。
8月初,海口市公安局美蘭分局依法拘傳了馮某某,并警告其如不履行還款義務,則當日立案并對其進行拘留。此時馮某某終于知道了問題的嚴重性,認錯知悔并表示愿意立刻償付8萬元。但由于馮某某早已違約,申請執行人對此并不認可,最終雙方重新達成協議,確定剩余本息為13萬元。次日,馮某某將13萬元履行完畢。在本案中,由于習慣性“老賴”的行為,最終讓馮某某嘗到了多付出5萬元及差點入刑的惡果,其本人表示對自己的行為懊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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