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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在家門口和房前屋后安裝智能攝像頭日益流行。數據顯示,2019年國內智能攝像頭銷量達4881萬臺。安防類產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對居民私宅的保護,卻也會侵犯鄰居的個人隱私。小小攝像頭引發的鄰里糾紛不在少數。
胡同里的攝像頭終于要拆了
經過法院一審、二審,困擾王先生一家的攝像頭終于要拆了。2020年6月,通州的西先生在自家房后安裝了兩個攝像頭。他家房后是一條胡同,這條胡同也是鄰居王先生一家出入的唯一通道。西先生安裝的攝像頭可以拍攝整條胡同。王先生認為,西先生的這一行為屬于侵權,起訴至法院,要求拆除攝像頭及線路的同時,還要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認定,本案中,西先生安裝的攝像頭雖然沒有直接拍到王先生的大門及院內,但拍攝范圍包括王家門口在內的整條胡同。胡同由王家與另一鄰戶共同使用。由于侵犯鄰居隱私,西先生被判拆除涉案攝像頭及線路。
“相對于社會公共空間,這條胡同通行使用人員更為具體特定,王家人或親友出入胡同的相關信息,作為個人信息可能被西先生攝錄留存。西先生出于個人利益,沒有經王先生同意,攝錄留存王先生的個人信息缺乏合法性、正當性及必要性依據,其行為已構成侵權。”三中院民一庭法官孫京在介紹該案時表示,“我院明確了僅有特定人員通行的胡同,未經被攝錄信息者的同意,安裝私人攝像頭攝錄他人信息,構成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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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起案件中有9起被判侵權應拆除
王先生與鄰居西先生因安裝攝像頭引發的糾紛并非個案。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記者查詢到從2021年1月《民法典》實施以來,在北京區域內發生的因安裝攝像頭引發的10起鄰里糾紛案件。相關判決顯示,北京區域內的此類案件多發于農村地區,當事人均以鄰居家的攝像頭可以拍攝到自家生活區域,侵犯隱私權并給自身帶來精神緊張為由,希望法院判決鄰居拆除攝像頭。
在案件審理的過程中,法官往往會通過實地查看,來判斷涉案的攝像裝置是否侵犯他人隱私權。但僅在1起案件中,法院通過實地勘察發現,涉案攝像頭的拍攝范圍并沒有拍攝到鄰居的隱私,因此當事人拆掉鄰居攝像頭的請求沒有得到法院支持。而在其余案件中,法院在判決中均認為,涉案的攝像頭確實侵犯了鄰居的隱私權。
需要注意的是,與上述案件中王先生遇到的情況類似,在不少案件中,被侵犯隱私權的當事人往往提出,希望法院判決鄰居賠償一定的精神損失費,但原告又通常無法提供相關的證據,由于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這類請求通常沒有得到法院支持。
對門天天拍我上傳云端
“可視門禁”“智能貓眼”“電子門鈴”……除攝像頭外,具備移動偵測等功能的智能產品被越來越多的人直接安裝在入戶門上,可對家門外的區域進行實時監控。記者走訪朝陽區一家出售電子門鈴的品牌專營店時,工作人員介紹,電子門鈴產品將門鈴和監控合二為一,無需打孔便可直接粘貼在大門上,且具有“移動偵測”功能——當畫面中有人走過時,智能門鈴便可開始錄像并保存。記者注意到,兩三百元這一檔次的智能貓眼和電子門鈴,基本都具備廣角、夜視、移動偵測等功能。
除了行蹤被人監控帶來的緊張和不快以外,記者注意到,由于如今的攝像頭往往具備“云存儲”功能,很多原告在起訴時,都表達了對隱私泄露的擔心。
在北京的一起案件中,劉沈兩家人房門成直角。因防盜門沒有貓眼,2018年底,沈先生在家門上安裝了一臺智能門鈴,但是鄰居劉先生發現,這款智能門鈴具有“移動偵測”功能,當人經過時便開始錄像并儲存。劉先生認為,智能門鈴對自己一家人進出家門和在走廊內的活動進行了長時間、連續的拍攝,并上傳至云端。“智能門鈴長時間連續監控并將拍攝結果上傳到云端,我及家人根本喪失了對自身信息的選擇暴露權和控制權。”劉先生向法院表示。
二審法院認為,攝像頭對劉先生及家人的出行規律、人員流動進行了記錄,影響了劉先生一家正常生活,最終判決沈先生將智能門鈴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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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角度砌圍墻多種措施保護隱私
值得一提的是,在各個法院的判決中,除了直接要求當事人拆除攝像頭以外,有時也會判決當事人采取其他補救措施來保障鄰居的隱私。
在一起案件中,法院判決當事人“將攝像頭固定,使其不可上下旋轉、左右平轉,以保證鄰居的日常活動不會進入攝像頭可視范圍”。而在順義的一起案件中,除了要求拆除攝像頭外,原告還提出被告砌一道墻來阻擋視線的請求,最終獲得了法官支持。
密云的一位被告則被法院判決將安裝在自家的一個監控攝像頭調轉方向,拍攝范圍不得包含原告院內、院落大門,及大門前六米。本案中,被告朱家于2020年11月在家門外和南院墻上各安裝一臺攝像頭,分別對準了鄰居陳家的院門口和東廂房東山墻。法院實地勘察認為,被告家門外的攝像頭拍攝了原告家的大門,導致原告一家人的生活日常和來訪客人均被完整記錄,侵犯了原告陳家人的隱私,據此,法院要求將這臺攝像頭調轉方向。而對于南院墻上的攝像頭,法院認為,其拍攝畫面為陳家東廂房東山墻和朱家自家棚子,所以并不構成侵害隱私,沒有判決拆除這臺攝像頭。
觀點交鋒
安全感和隱私權如何兼顧
去年底,獨居的黃小姐也網購了一款價格三百余元的電子門鈴,安裝在入戶門上。這款帶攝像頭的電子門鈴安裝后,黃小姐可以隨時隨地在手機應用上查看家門外的動靜,“一個人的時候更有安全感了。”但門鈴安裝不到一個月,對門鄰居便通過物業工作人員找上門來,委婉地希望黃小姐可以拆除門鈴。“鄰居認為門鈴的攝像頭可以拍到他們家入戶門,隱私可能被泄露到網上。因為擔心影響鄰里關系,我只好把門鈴拆了。”對此,黃小姐盡管有些無奈,但也表示可以理解。
您在公共區域安裝攝像頭或者智能貓眼會征求鄰居意見嗎?不少市民認為,安裝此類產品時,最好征得鄰居同意。
“不管裝攝像頭還是智能門鈴,肯定要先跟鄰居說一聲,看鄰居同不同意,如果鄰居反對,就不要安裝。”市民梁女士告訴記者,“對獨居人士來說,這類產品確實可以增加一定的安全感,但也不能因此侵犯別人的利益。”
“如果鄰居安裝這種產品,可能我也會去買一個裝上,這樣大家就扯平了。”市民王先生表示。
現實生活中,也有些人因為礙于面子就默許了鄰居安裝攝像頭的行為。陳女士的鄰居在入戶門上安裝了電子門鈴,攝像頭正對著她進出門必經的過道。陳女士坦言,進出門時,意識到有攝像頭的存在,會讓她感覺有些不適,但出于禮貌,她沒有主動去和鄰居提意見,“好像也不是一個非常嚴重的事情,假如鄰居提前來征求意見,也很難直接拒絕。”
法條速遞
攝像頭引發糾紛注意這些新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同時,該條款也將“隱私”界定為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條則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
自2021年11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個人信息保護法》的第十條和第二十六條,也對個人信息的采集作出了相關規定。
“我國法律雖然沒有禁止公民在其居住環境周圍安裝攝像頭,但這并不意味著公民可以任性而為,實踐中,私裝攝像頭極易誘發隱私權侵權和個人信息侵權風險。”三中院民一庭法官孫京表示,在《民法典》與《個人信息保護法》實施背景下,法院在相關案件中判決拆除涉案攝像頭及線路,體現了人民法院在保護公民隱私權、個人信息方面所起的切實作用,也使得《民法典》對人民權益的保障能夠真正看得見、摸得著、有實效。
法官也提醒,如果感覺確有必要安裝攝像頭,且攝錄范圍超出自家區域,應該征求鄰居同意,避免影響鄰里關系,同時也避免侵權的風險。此外,公民個人也應增強隱私權及個人信息的保護意識,如果發現侵權行為,可先行與行為人進行協商,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及時保存相關證據,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本報記者 徐慧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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