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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申 東
□ 本報通訊員 張曉妮
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監獄“靈魂擺渡人”干警劉桐輝怎么也沒想到,一次法律援助竟讓罪犯張某某一改往日改造積極性不高、無法正常融入監獄改造氛圍等問題,主動敞開心扉與劉桐輝積極溝通交流。
去年12月1日,銀川監獄開展了“我為罪犯解心結”法律援助活動,監獄邀請了由寧夏寧佑律師事務所律師等五人組成的法律援助服務專家團來監獄開展法律援助服務。張某某試著向專家團反映,目前家里僅靠妻子打零工維持一家人的生活,并常年患病,希望借助法律援助,通過政府相關部門和渠道獲取救助,解決家庭收入過低、生活困難等問題。
專家團律師馬慶榮和王杜陽子現場接受了張某某的援助訴求,并告知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可以通過相關援助渠道,為其家人申請困難補助。隨后,援助律師隨即聯系當地鄉政府和村委會,并實地調查核實,張某某的援助訴求基本屬實。同心縣婦聯和鄉鎮婦聯為張某某的妻子申請了臨時救助金1300元,并根據其家庭情況,對其三名未成年子女在上學、生活等方面,按照國家政策給予一定幫助。
監獄第一時間將援助結果告訴了罪犯張某某。張某某主動找到監區警官致謝,并表示要在今后的改造中積極服刑、踏實改造,爭取早日回歸社會和家庭。
這是近年來寧夏監獄實行法律援助機制助力服刑罪犯改造的縮影。為了進一步推進法律援助進高墻工作,日前,寧夏監獄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出臺《寧夏監獄法律援助工作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對服刑罪犯法律援助事項范圍、實施程序、組織機構和援助管理等作出詳細規定,為寧夏監獄系統法律援助工作順利開展奠定制度基礎。
《辦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將與服刑罪犯切身利益相關的離婚、財產分割、子女監護權確定、債務糾紛等涉法事項全部納入法律援助范圍,通過在監獄內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由法律援助律師、法律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為符合援助條件的服刑人員提供法律咨詢、代擬法律文書、刑事辯護或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國家賠償案件的訴訟代理及非訴訟代理,勞動爭議調解和仲裁代理等無償法律服務。
《辦法》規定凡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服刑罪犯申請法律援助事項的,屬于訴訟類法律援助案件,工作站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24小時內將申請表轉遞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機構應在7日內審查。服刑罪犯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可以代為向有管轄權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法律援助申請,更好地發揮法律援助在維護特定群體合法權益、保障社會公平正義中的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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