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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目新聞記者 張理晶
通訊員 彭夢凌
近日,武漢市漢陽區法院采用“法院+工會”勞動爭議調解機制化解一起勞動糾紛,幫勞動者追回工資。“沒想到不用開庭就幫我們拿到了工資,有了司法確認書,我們心里也踏實了!”當事人丁某拿著漢陽區法院出具的司法確認書高興地說。

2021年3月,丁某經人介紹到祝某承包的漢陽區某項目工地從事木工工作,雙方約定按照每月1.2萬元支付工資。后因項目工期緊張,經祝某同意,丁某另介紹三人到該項目工作至2021年7月。因未按時結算工資,祝某向丁某等人出具欠條,承諾欠丁某及其班組成員工資6.5萬元,并約定2021年8月前付清。
2022年1月,祝某仍未支付工資,丁某無奈將祝某及其公司告上漢陽區法院。
漢陽區法院立案庭收案后,認為案情事實清楚,為盡快化解糾紛、案結事了,在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的基礎上,根據案件類型將案件委派給漢陽區總工會勞動爭議調解中心進行訴前調解,總工會調解員依托“法院+工會”專業調解室開展具體調解工作。
調解員立即與祝某、武漢某建設有限公司、某工程公司取得聯系。祝某表示,項目是從武漢某建設公司處承包,因該公司未足額支付勞務費,自己無力支付丁某工資;武漢某建設公司認為已經支付了祝某勞務費,丁某工資應由祝某支付;某工程公司解釋稱,該公司依法將部分工程分包給具有建筑資質的武漢某建設公司,可以對丁某工資的支付承擔監督責任,分包單位武漢某建設公司應對丁某工資承擔支付責任。
一番溝通后,調解員認定解決糾紛的關鍵在武漢某建設公司,多次與武漢某建設公司聯系,表示其將承包工程項目中的木工勞務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祝某,應對祝某所欠丁某的勞務工資承擔連帶責任。
面對武漢某建設公司的不解,漢陽法院立案庭法官周晶對其疑慮進行耐心的釋法說理,講明法律依據,并告知其作為企業應當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最終,武漢某建設公司心服口服,同意支付丁某工資。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約定武漢某建設公司一周內向丁某支付2萬余元,剩余部分8月底前付清。丁某于收到工資當日向法院申請撤回起訴。之后,周晶法官依據雙方申請,對上述調解協議進行司法確認。
法官介紹,“法院+工會”勞動爭議調解機制,是將大量矛盾糾紛止于訴前,助力于依法維護勞動者權益、構建和諧的勞動關系、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2022年以來,漢陽法院已通過“法院+工會”模式調解勞動爭議糾紛35件,調解成功率達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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