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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韓宇
2022年5月9日至5月15日,是全國首個家庭教育宣傳周。近日,遼寧省大連市普蘭店區人民檢察院發布了未成年人檢察辦案相關數據。其中,辦理的于某某家庭教育指導案系全省首例書面向涉案未成年人父母制發訓誡書案件。
2022年1月20日,普蘭店區人民檢察院按照最高檢以“我管”促“都管”理念,聯合相關部門在全省率先會簽《普蘭店區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導工作機制(試行)》文件,探索建立本地區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導工作機制,明確有關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的內涵概念、教育內容、工作機制、法律后果,指導涉案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對本地區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導作出具體的規定,并于當日對某名涉罪未成年人監護人開展家庭教育指導第一課。
在此之前,普蘭店區人民檢察院以最高檢未檢業務統一集中辦理試點為契機,全面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綜合司法保護。2021年8月21日,普蘭店區人民檢察院與區司法局會簽《大連市普蘭店區未成年人社區矯正教育幫扶指引(試行)》,將未成年社區矯正對象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納入家庭教育指導范圍。已對15名未成年社區矯正對象家庭開展教育指導,成功改善親子關系、促進家庭和諧,幫助2名未成年社區矯正對象重返校園,幫助11名已滿十六周歲有就業意愿的未成年社區矯正對象經職業技能培訓順利就業。2022年3月7日,普蘭店區人民檢察院充分發揮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和未成年人檢察專業優勢,加強軍地協作共建,為軍人家庭未成年子女提供全面綜合司法保護,聯合區人民武裝部、退役軍人事務局簽訂加強駐普部隊軍人家庭未成年子女司法保護和家庭教育指導相關文件,明確為涉軍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導的具體工作機制。
近年來,普蘭店區人民檢察院認真貫徹落實未成年人保護法、家庭教育促進法,立足案件辦理,注重協作配合,全面加強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導工作,助力涉罪未成年人回歸社會,幫助未成年被害人走出心理陰影、健康成長,取得良好成效。截止目前,共對30名涉罪未成年人監護人、32名未成年被害人監護人、7名嚴重不良行為未成年人、15名未成年社區矯正對象的監護人開展了家庭教育指導,對在辦案中發現的家庭監護不力情況制發《責令嚴加管教書》54份,《督促監護令》60份,開展訓誡39次,幫助55個家庭改善親子關系,支持起訴撤銷監護人2件。
家庭教育指導案例
基本案情: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于某某,初中畢業后,多次盜竊摩托車,所得贓款用于日常揮霍。案發后,檢察機關對于某某及其父母開展訓誡談心、綜合幫扶,并聯合公安、婦聯、共青團、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心理咨詢師共同對于某某父母開展家庭教育指導。
履職情況:案件辦理過程中,普蘭店區人民檢察院開展全面、細致的社會調查,經調查,了解到于某某父母二人因家庭瑣事長年關系不睦,導致對于某某疏于管教,最終走上犯罪道路。普蘭店區人民檢察院以《家庭教育促進法》施行為契機,針對于某某父母教育不當、監護不力、疏于管教等問題,對依法對其進行訓誡,并由專業的心理咨詢師對其開展心理輔導,幫助于某某監護人解開心結,回歸家庭共同管教孩子。為進一步建立健全本地區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導工作機制,普蘭店區人民檢察院又聯合公安、法院、婦聯、共青團、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民政、教育等部門共同會簽《普蘭店區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導工作機制(試行)》文件,對本地區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導作出具體的規定。
典型意義:家庭教育已通過立法從傳統的“家事”上升為“國事”,而檢察機關承擔的不僅僅是法律監督職責,更是“國家監護人”。因此,普蘭店區人民檢察院在辦案過程中不僅對涉罪未成年人開展幫教工作,而且更加關注涉案未成年人家庭監護狀況,適時提供必要指導和幫助,促進落實家庭監護責任,避免未成年人因監護缺失走上違法犯罪道路或遭受不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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