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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報訊(記者袁超一、通訊員張雅思、實習生范依靈)8月9日,武漢海事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10項措施,以更加公平公正規范高效保護長江航運經濟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
武漢海事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鐘莉介紹,10項措施圍繞海事海商案件流程,從優化訴訟費退費機制、加大涉企案件訴前調解力度、暢通涉企服務“綠色通道”、慎用涉企案件保全措施、提高涉企案件審判效率、提高涉企案件審判效率、延伸海事司法便民服務鏈條等方面展開。
在提高涉企案件審判效率方面,武漢海事法院提出,要健全完善繁簡分流機制,擴大簡易程序適用比例。涉企案件受理后,具備開庭條件的原則上7天內排期開庭;嚴格審限扣除、延長審批程序,對超過6個月未結的訴訟案件實行督辦;船舶、房產等標的物價值評估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管理機構應強化對評估鑒定機構的監督;嚴禁超標的額、超范圍保全,不得違規查封、扣押、凍結涉案企業正在投入生產運營或者正在用于科技創新、產品研發的設備資金和技術資料。
武漢海事法院提出,要健全事務集約、繁簡分流的執行權運行機制,積極推行執行事務性工作集約處理,提高涉企案件執行工作質效。積極貫徹善意文明執行理念,開展涉企案件執行風險和效果評估,最大限度減小強制執行給企業帶來的影響。
該院公布了營商環境投訴專線(027-68857876),對投訴人反映的問題應在3個工作日內辦理并答復;投訴屬實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將辦理情況書面或者電話告知投訴人。
武漢海事法院是全國11家海事法院中,唯一總部設在非沿海省份的涉外海事審判機關,管轄區域現為上起四川省宜賓市合江門,下至安徽省和江蘇省交界處的長江主干線,及相應的與海相通的可航長江支流水域。其中,長江湖北段主要包括長江干線、漢江等長江支線水域及宜昌、荊州、武漢等主要港口。
省高院日前已下發通知明確,上述水域內發生的海事侵權糾紛、海商合同糾紛、海洋及通海可航水域開發利用與環境保護相關糾紛等六大類108種案件由武漢海事法院管轄,全省各地方法院不得違規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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