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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報訊(記者劉暢、通訊員彭夢凌)2月中旬,武漢市漢陽法院針對審理武漢某環保公司與武漢某工程公司合同糾紛案件中發現的法律風險,向雙方發出《法官提示》,提醒加強交易風險防控,助力企業健康發展。這是漢陽法院首次發出《法官提示》。
2019年3月,武漢某環保公司向武漢某工程公司出售工程設備,雙方簽訂《購銷合同》,但武漢某工程公司未在合同上簽章。嗣后,武漢某工程公司向武漢某環保公司支付了定金,武漢某環保公司向其開具了發票。但武漢某工程公司以其系代武漢某工建公司墊付款項為由,拒絕支付余款。武漢某環保公司經催款無果,訴至法院。漢陽法院在綜合考慮雙方整體交易過程和具體交易細節后,認定武漢某工程公司是案涉買賣合同關系的主體,并依法作出了由該公司向武漢某環保公司支付剩余貨款的判決。
承辦法官李峰在審理案件中,發現該起糾紛的產生系因雙方企業均缺乏一定的交易風險防范意識。為幫助企業從源頭上規避法律風險,遂認真梳理企業存在的風險明細,向企業發出三點提示:一是規范訂立商事合同,避免締約風險;二是規范實施代理行為,避免混淆主體;三是規范簽收貨物流程,避免混亂交付。雙方企業收到《法官提示》后,均向漢陽法院表示感謝,并表示將提高風險防范意識,對照提示內容切實規范交易行為。
向企業發出《法官提示》,是漢陽法院探索營商環境“小切口微創新”的一次有益探索實踐,將有效幫助企業發現經營管理中潛藏的法律風險漏洞,筑牢法律風險防線。下一步,漢陽法院將結合“法護萬企”助企惠企工程,進一步延伸司法職能,加強涉企法律風險總結研判,適時提出防范建議,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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