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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目新聞記者 高偉
通訊員 周雨濃

最近的一個新聞事件引發了公眾對于社會責任、性別平等和家庭義務的深度思考。江蘇東臺一女子稱,親父母因她是女孩,出生時將她拋棄,她19歲時親父母找來相認,自己拒絕后遭到了親父母的譴責。這個事件的相關話題引起熱議,讓我們再次審視對法律道德、社會多元價值觀以及人性的理解。
縱觀古今中外,由于生理差異,男性通常負責狩獵和保護家園,而女性則負責照顧孩子和處理家務。因此,男性在家庭和社會中的地位往往被提高,而女性的工作如撫育孩子和家務勞動等,雖然同樣重要,但經濟價值并不明顯,因此地位相對較低,而許多社會文化傳統和宗教信仰也強化了男尊女卑的觀念。新中國的成立后,雖然我們一直在摒棄這種陳舊的觀念,然而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有些地方,有些家庭,依然受困于傳統的觀念,女孩往往被視為次要的存在,甚至出現棄養女嬰的現象。
棄養女嬰是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它暴露了性別偏見,違背了公平正義的原則,也侵犯了女孩的基本權利。本來以為這次事件會引發爭議,然而網友似乎對女孩親父母的“訴苦”并不感冒,一邊倒地支持女孩拒絕相認,絕大部分網友認為在任何情況下,性別都不應成為一個孩子被遺棄的原因和理由。而且女孩透露出被棄養時,親父母家庭條件尚可,如今相認,卻提出親父母的兒子已經交了女朋友,這也進一步引發了人們的懷疑:為什么他們會把女孩遺棄,而不是盡力給她提供一個溫暖的家?而現在他們又為何突然出現,希望與女孩重聚?這些疑問讓人們對父母的動機產生了疑惑,認為他們可能有希望女孩資助弟弟結婚等其他不為人知的目的。
從法律的角度去思考。按照法律規定,從親父母將子女遺棄的那一刻起,被遺棄的子女和收養人的關系一經確定,生父母,子女權利義務即刻終止。所以,被遺棄的子女對親父母是沒有贍養義務的,駱女士親父母罵她沒良心,忘恩負義純屬無稽之談。
從道德的角度去思考。這次事件無疑是一次巨大的情緒沖擊和挑戰,她被親父母在最需要愛和關愛的時候遺棄,然后又在年幼無知的歲月過后,突然看到他們出現在自己面前,尋求相認。這種道德劇變很可能在她的內心引發了混亂和困惑。她可能會對未來感到不確定和焦慮。她可能會問自己:我應該如何面對他們?我能否原諒他們的過去?我應該如何繼續我的人生?
從人性的角度去思考。多虧了被遺棄時有人性滿滿的養父母,用關愛和呵護承擔起了撫養她的責任,用實際行動為她提供了安全感和親情感,這種無私的大愛和付出令人深感敬佩。父母之愛并不一定源于血緣,而是基于責任和關懷。這種愛是無條件的,不計回報的,這是每一位父母都應該具備的基本品質。
和以往尋親節目中的“和稀泥”不同,隨著時代的進步,社會公眾的態度更加鮮明。他們不僅同情女孩的遭遇,更是在為她吶喊,這無疑給予了女孩強大的精神支持,也進一步促進了公眾對性別歧視、親情義務、人性道德等問題的深入討論。就像有位網友所說,“父母的責任不僅僅是生育,更是包括了對子女的養育、教育和關愛。拋棄女孩,然后在需要時再出現,這并不是真正的父母該有的行為。”而女孩的拒絕,不僅是對過去遭受的不公正的反擊,也是對父母行為的合理質疑。也許,我們可以從這個事件中看到,養育并不僅僅是生物意義上的,更是情感和責任,這個道理,應該被每一個家庭、每一位家長和家人所謹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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