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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了,小朋友?”
“我偷拿了家里的錢,
媽媽讓我來自首……”
8月7日上午
吳女士帶11歲的兒子
到襄陽市公安局劉集派出所“自首”
這是該所接待的年紀最小的
一位“投案自首”者

8月6日
11歲的男孩小王
見到其他小孩吃零食便嘴饞起來
因父母覺得小零食中添加劑較多
吃多后對孩子生長發育不好
便控制小王購買數量
當天,小王趁著父母不在家
從父母房間的抽屜里拿了200元
得到“巨款”后的小王
放開了購買欲
一次性買了近20樣零食
花費140多元

隨后,他將零食
藏在自己臥室的衣柜里
準備慢慢吃
沒想到晚上就被母親吳女士發現
了解實情后
氣不打一處來的吳女士
對兒子進行了嚴厲的批評
為給孩子一個“深刻教訓”
便將孩子帶至派出所

“不能再偷東西了,
不然叔叔可要把你留在派出所了”
“犯錯不要緊,知錯就改還是好孩子”
民警問清事情經過
了解吳女士的良苦用心后
便配合孩子母親唱起雙簧
在鼓勵孩子勇敢表達自身想法
爭取正當權益的同時
教育孩子做錯了事就需承擔相應的后果
“我知道錯了,下次再也不敢了。”
看見孩子承認錯誤
吳女士感到十分欣慰
并真誠向民警道謝
希望這一次經歷
能成為小男孩
成長道路上“最珍貴的一課” !
記者王欣 通訊員劉晨光
來源:襄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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