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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門頭溝區抗洪搶險施工工作順利開展,盡快恢復生產生活秩序,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有關規定,決定自2023年8月17日起,門頭溝區109國道下葦甸路口至市界之間路段,除持有“抗洪搶險”專用證件的車輛及執行任務的軍隊、武警車輛、警車、消防車、救護車、人員轉運車輛、工程搶險車、運輸物資的車輛外,禁止其他車輛通行。根據施工進展需要,適時對109國道軍莊路口至下葦甸路口、南雁路、G234、齋幽路、張馬路采取交通管制。請交通管制沿線社會各單位和居民給予理解和支持,安排好工作和生活,自覺遵照執行。根據施工進度及道路條件,將及時發布允許通行路段的通告。
來源:北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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