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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消息,山西檢察機關依法對楊彥康決定逮捕。
消息稱,日前,山西省運城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楊彥康(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山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長治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長治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楊彥康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仕途生涯均在山西運城
楊彥康,1970年2月生,199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8年3月參加工作。履歷顯示,楊彥康一直在山西省運城市任職,曾任運城市平陸縣委副書記;運城市垣曲縣委副書記、縣長;運城市垣曲縣委書記;運城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2022年11月,免去運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2023年3月,免去運城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職務。
2023年1月18日,據山西省紀委監委消息,山西省運城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楊彥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山西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政商關系不清
大搞權錢交易
據山西省紀委監委7月17日通報,山西省運城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楊彥康被開除黨籍和公職。通報稱,楊彥康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借用管理服務對象住房,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安排;違反組織原則,違規為他人在職務調整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政商關系不清,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楊彥康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山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山西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楊彥康開除黨籍處分;由山西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綜合最高人民檢察院微信、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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