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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消息,青海檢察機關依法對莫重明決定逮捕。
消息稱,青海省科學技術廳原黨組書記、廳長莫重明(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青海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青海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莫重明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一肩挑”青海省科學技術廳近5年
2023年3月1日,據青海省紀委監委網站消息,青海省科學技術廳黨組書記、廳長莫重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官方簡歷顯示,莫重明出生于1965年4月,青海西寧人,曾在青海省政府辦公廳工作多年,后任青海省交通廳副廳長、省政府副秘書長等職,2014年7月任海西州委常委、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黨工委常務副書記、管委會常務副主任(正廳級),2018年5月至被查時,已任青海省科學技術廳黨組書記、廳長近5年。
結交“政治騙子”
曾因違法違紀受處分
2023年8月4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莫重明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和國家公職人員,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結交“政治騙子”,搞政治投機,且為其謀利;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游安排;為他人提供幫助并收受錢款;不正確履行職責;貪欲膨脹,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承攬工程、手續審批等方面提供幫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莫重明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同時,其曾因違紀違法受到黨紀政務處分,應當從重或者加重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青海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青海省委批準,決定給予莫重明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中共青海省第十四次代表大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綜合最高人民檢察院微信、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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