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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一條“52萬元的愛心捐款到患者手上僅剩700元,水滴籌解釋難以服眾 ”的文章在網絡平臺廣泛傳播,引發網民關注和熱議。香河縣公安局高度重視,立即開展核查工作。經核實,患者吳女士于2018年12月患疾病,其在水滴籌平臺先后發起3次籌款累計35萬余元,目前均已完成提現,不存在“籌款52萬僅到手700元”的情況。
香河縣公安局安平派出所迅速鎖定謠言發布者李某(男,31歲,香河縣安平鎮人),并依法對其進行傳喚。經詢問,李某交代了其為在網絡上吸引人氣、博取流量,故意在網絡平臺傳播不實信息的違法事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香河縣公安局依法對李某予以行政處罰。

公安機關鄭重提示:網絡非法外之地,對于編造、傳播、散布虛假信息,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公安機關將依法查處。請廣大網民關注官方發布的權威信息,自覺做到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共同營造文明安全的網絡環境。
普法課堂
造謠、傳謠應負的相關法律責任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來源:平安香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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