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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犍為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由犍為縣人民檢察院提請公訴,指控被告人廖某、馬某某、羅某某、王某某犯幫助信息網絡活動罪一案......"

近日,樂山市犍為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廖某某、王某某等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一案,分別判處廖某某、王某某等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到七個月不等,并處三千至五千元不等罰金;同時判處被告人王某某三年內禁止從事通訊運營技術服務相關工作 。該案為樂山市首例被判處“從業禁止 ”的電信網絡詐騙案件。
犍為縣人民法院在審理中查明,2022年8月至10月,廖某某明知他人從事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但為獲取非法利益,以200元至400元一張手機卡或撥打電話160元至200元一小時的價格,收購、租用被告人馬某某、羅某某等人提供的其本人及他人手機卡。而被告人王某某就職于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犍為縣分公司,從事配送員工作。
“王某某系中國聯通犍為分公司手機卡配送員,利用為客戶開卡的便利時機,在客戶不知情的情況下,多次盜用其信息多開手機卡,并在明知他人從事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的前提下,將多開的30余張手機卡提供給羅某某進行轉售,每張獲取110元至120元的報酬。”公訴人在公訴中說,“根據王某某在中國聯通樂山分公司就職期間的開卡記錄,截止2022年10月13日,王某某利用職務之便擅自給艾某某、陳某某等46人共計開卡92張,其中艾某某、竇某某的6張卡均因涉嫌詐騙或者騷擾被關停 。”
馬某某自述非法獲利2000余元,王某某自述非法獲利3000余元,羅某某自述非法獲利9000余元。四名犯罪嫌疑人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 我認罪悔罪,以后再也不犯法了。”王某某懺悔道。

“現在宣判,判處被告人廖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罰款5000元;馬某某有期徒刑1年3個月,罰款5000元;羅某某有期徒刑9個月,罰款3000元;王某某有期徒刑7個月,罰款3000元。被告人王某某身為聯通公司配送員,在幫助用戶辦理手機卡時利用職務之便非法開卡,為他人犯罪提供幫助,在三年內禁止從事通訊運營活動。”

“熊貓反詐”溫馨提醒
近年來,全國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呈高發態勢,違法販賣電話卡、銀行卡是此類犯罪持續高發的重要根源。廣大群眾要提高防范意識,嚴格遵法守法,千萬不要出租、出售或者出借自己的電話卡、銀行卡以及互聯網賬戶,否則不光會受到征信懲戒,更嚴重的還會面臨牢獄之災 !
內容轉自 /樂山市反詐中心
來源:熊貓反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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