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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不是物件,她7歲了,有自己的想法。她不愿意和媽媽一起生活,我們也不能綁著把她送給媽媽呀?!?/p>
8月18日下午,提起孫女的撫養權執行案,福建泉州的黃先生嘆息不已。他說,兒子離婚后,孫女被法院判給媽媽,但孩子咋都不跟媽媽,兒子因此涉嫌拒不執行判決罪被逮捕。近日,他和老伴又收到了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如果他們也被羈押,不知道孫女該怎么辦?

在老師、媽媽和執行法官面前,朵朵明確表示不愿意和媽媽一起生活
小倆口起訴離婚,小女孩被判給媽媽
黃先生介紹,他兒子黃華(化名)今年34歲。2010年左右,經熟人介紹,黃華認識了小他一歲的小麗(化名)。2013年3月,兩人登記結婚。
2016年6月,黃華和小麗的女兒朵朵(化名)降生,黃先生和老伴高興不已,將所有的愛都給了孫女。
2021年3月,由于多種原因,小麗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并請求法院判朵朵由她撫養。2021年5月,泉州市豐澤區法院一審判決準許小麗與黃華離婚,朵朵由小麗撫養,撫養費由小麗自行承擔。
一審判決后,黃華不服,上訴請求法院改判朵朵由他撫養。泉州中院二審認為,黃華與小麗都有撫養朵朵的意愿和能力,綜合考慮各種因素,決定朵朵由小麗撫養。2022年6月,泉州中院二審維持一審判決。
二審宣判后,黃華仍不服,又向福建省高院提出再審申請,請求改判朵朵由他撫養。2022年9月,福建省高院裁定:駁回黃華的再審申請。
女方請求法院強制執行期間,男方起訴請求變更撫養關系
黃先生稱,兒子離婚前,朵朵一直跟他們生活,和他們感情很深。一二審法院將朵朵判給小麗后,朵朵對媽媽表現得很抵觸,強烈表明她不愿意跟媽媽生活,期間還發生了一些不愉快的事情。
判決生效后,小麗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于朵朵不愿意跟媽媽生活,執行一波三折。
在黃先生律師提供的一段拍攝于朵朵學校的視頻中,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看到,在老師、媽媽和執行法官面前,執行法官問朵朵,要不要跟媽媽走,和媽媽一起回去,朵朵直搖頭,說“不要”。
在另一段視頻中,黃華開車將朵朵送到法院,準備將朵朵交給法院執行局。執行法官和小麗打開車門后,叫朵朵下車跟媽媽走。朵朵一邊用手拍打小麗,一邊喊著“不要”,不愿下車跟媽媽走。
2023年1月,小麗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期間,黃華將小麗起訴到了泉州市鯉城區法院,請求法院變更朵朵的撫養權。
黃華在起訴狀中稱,朵朵已上小學一年級,具備辨識能力。孩子十分排斥小麗,不愿意與小麗生活,有強烈的意愿與他生活。此案中,大人之間的行為造成朵朵的心理受到了極大的創傷,故以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為原則,他更適合撫養孩子。
庭審中,小麗辯稱,孩子和她感情很深,她見孩子時,孩子一直躲在她身后哭,說要媽媽。
鯉城區法院調取相關視頻后認為,朵朵確實存在排斥小麗的情形,但考慮到朵朵尚未滿8周歲,且在小麗提起離婚訴訟后的兩年時間,朵朵并未能與小麗共同生活,屬人為的阻斷了孩子與母親正常的生活聯絡和情感交流,干擾了年齡尚幼、心智尚未成熟的孩子的思想,導致孩子有排斥母親的行為。
2023年3月27日,泉州市鯉城區法院一審判決:駁回黃華的訴訟請求。2023年6月26日,泉州中院駁回黃華的上訴,維持原判。
涉嫌拒不執行判決罪,孩子爸爸被逮捕、公訴
2023年5月15日,因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黃華被泉州市公安局豐澤分局取保候審。
2023年7月20日,泉州市豐澤區檢察院以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尋釁滋事罪,決定逮捕黃華。2023年8月7日,泉州市豐澤區檢察院向豐澤區法院提起公訴。
檢方審查查明:2022年6月10日下午,小麗及其家屬、朋友知道判決生效后,到朵朵就讀的幼兒園欲接走朵朵時,遭到被告人黃華及其家屬、朋友阻撓,雙方發生肢體沖突,被告人黃華強行抱走朵朵,未將朵朵交由小麗撫養。
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后,法院先后向黃華發出執行通知書、限期履行通知書、移送刑事立案偵查告知書,責令其立即將朵朵交由小麗撫養,但黃華均未執行。2022年9月13日,泉州市豐澤區法院對黃華罰款1萬元。2022年10月26日,泉州市豐澤區法院將黃華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2022年11月4日下午,被告人黃華在其家屬、朋友的陪同下,帶朵朵開車進入泉州市豐澤區法院辦公區......執行法官多次責令黃華將朵朵交由小麗撫養,遭黃華拒絕,導致此次執行無果。
2023年4月4日,被告人黃華經民警電話通知后自動到案,歸案后供述部分事實。
泉州市豐澤區檢察院同時指控:2018年4月2日,被告人黃華酒后因停車瑣事毆打他人,致兩人輕微傷。案發后,黃華近親屬代黃華賠償被害人50888元,取得二被害人諒解。
泉州市豐澤區檢察院認為,被告人黃華對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觸犯了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究刑事責任。黃華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刑事責任。
法院要求孩子爺爺奶奶協助執行,否則將追究責任
黃先生說,他和老伴怎么也不會想到,兒子會因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逮捕。他說,不是他們不執行法院判決,是孫女明確表示不愿意跟媽媽生活。
“孩子不是物件,總不能將孩子綁了送給小麗吧?朵朵已經7歲多了,法院執行人員應該認真傾聽孩子的聲音,尊重孩子的選擇,真正為孩子的成長和未來考慮?!?/p>
黃先生說,兒子被逮捕后,朵朵一直由他和老伴照顧。8月8日,他們收到了泉州市豐澤區法院的通知書。通知書稱:現因朵朵與爺爺奶奶共同生活,黃先生和老伴負有義務協助法院執行,限他們于2023年8月15日前將朵朵交由小麗撫養。
如果逾期,法院將依照《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予以罰款,并依據《刑法》等相關規定,以涉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接到豐澤區法院的通知書后,黃先生委托律師向豐澤區法院提交了執行異議申請書。
律師在申請書中說,黃先生和老伴從始至終都在配合法院的執行工作,不存在拒不執行的情況。由于案涉執行標的特殊,執行過程中應當注重朵朵的身心健康及情緒穩定。
“案涉標的無法執行系因朵朵多次明確表示自己不愿意和媽媽共同生活。《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離婚時,應當妥善處理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探望、財產等事宜,聽取有表達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見。不得以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爭奪撫養權?!?/p>
律師認為,本案中,朵朵有明確表達意愿的能力,且法律規定要聽取未成年人的意見,本案應尊重朵朵的意見,否則將無法修復案件給朵朵身體及心理造成的傷害。
黃先生說,執行異議申請書遞交后,豐澤區法院并未在限定的8月15日強制執行,朵朵目前仍和他們一起生活。但他不知道,最終會是什么結果,萬一他們也被羈押了,朵朵該怎么辦?
在朵朵明確表示不愿意和媽媽生活的情況下,法院為什么要強制執行?是否考慮了強制執行對朵朵帶來的各種影響?
8月18日下午,泉州市豐澤區法院執行法官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對于此案,他不便接受采訪,采訪要與豐澤區法院辦公室聯系。當天下午,豐澤區法院辦公室工作人員稱,他們不是辦案人員,采訪要與具體的辦案人員聯系。
律師說法:撫養權案件,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是首要原則
何永萍是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研究婚姻、撫養權案件多年。她說,執業以來,她尚未經歷過因孩子撫養權問題,一方不執行法院判決被追究刑事責任,黃華案是她首次經歷。
何永萍說,與財產給付類執行不同,撫養權執行關涉未成年子女的人身權益,對雙方當事人及其家庭影響深遠,稍有不慎可能會造成難以挽回的傷害。
由于撫養權關系到被撫養人的直接撫養和長期生活,以及親子關系的發展,實踐中很多被執行人以各種形式對抗執行。有的藏匿子女,導致無法執行。有的經過一段時間的藏匿以及思想灌輸,待子女具備意愿表達能力后,引導其明確拒絕變更撫養狀況。還有被執行人以變更撫養權為由反復訴訟,故意抗拒延緩執行。
她說,執行這類案件,情況比較復雜,還涉及到一個未成年子女的個人意愿,比如已滿八周歲或者接近八周歲的孩子具有獨立表達個人意愿的能力,在這方面應該給予充分的考慮與尊重。
目前而言,因為撫養權執行案件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還是比較少見,一方面是因為身份關系的特殊性原因,另外一個層面還要考慮到直接撫養的子女所處環境和人員穩定性,以及子女的個人意愿,畢竟在涉及的未成年案件當中,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是首要原則。
“從該案來看,目前并沒有看到具體的抗拒執行證據,況且朵朵對于媽媽的態度比較抗拒,明確表達了愿意跟爸爸共同生活的想法。我個人認為這些情節不應該被忽略,值得辦案人員仔細斟酌考量?!?/p>
何永萍希望,每一個涉及未成年人權益的案件背后,都有一個認真負責的承辦人,“畢竟在大人的矛盾糾紛當中,孩子是受傷害最大的那個人,而且她的情緒意愿也是最容易被忽略的?!?/p>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陳有謀
來源:華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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