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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安全機關破獲一起美國中央情報局間諜案。
犯罪嫌疑人郝某,1984年1月生,系我某國家部委干部。郝某在日本留學期間,因辦理赴美簽證事宜與美駐日本使館官員泰德結識,泰德通過請客吃飯、贈送禮品等方式與郝某逐步密切關系,并請郝某幫助撰寫論文,承諾支付“稿費”,郝某答應泰德要求。泰德在美駐日使館任期結束前,又將同事李軍介紹給郝某,雙方繼續保持合作關系。
郝某留學期滿前,李軍亮明美國中央情報局東京站人員身份,對郝某實施策反,要求其回國后進入我核心要害單位工作。郝某表示同意,與美方簽署了參諜協議,接受美方考核和培訓。
郝某回國后,按照中情局要求設法進入我某國家部委工作,在境內與中情局人員多次秘密接頭,提供情報并收取間諜經費。國家安全機關偵查發現郝某間諜活動后,依法對其開展審查。目前此案正在偵辦中。
國家安全機關提示
我國公民在境外要切實提高防范意識,自覺抵制可疑人員的利益誘惑,避免因小失大,墮入犯罪深淵。
公民和組織發現間諜行為,或者被脅迫、被誘騙實施了間諜行為,該怎么辦?
依法支持和協助反間諜工作
是公民和組織的法定義務
《反間諜法》明確規定,“任何公民和組織發現間諜行為,應當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舉報”。同時要求,“國家安全機關應當將受理舉報的電話、信箱、網絡平臺等向社會公開,依法及時處理舉報信息,并為舉報人保密。”
公民和組織發現間諜行為
可以通過以下渠道向國家安全機關舉報
——撥打國家安全機關12339舉報受理電話;
——登錄國家安全機關互聯網舉報受理平臺網站www.12339.gov.cn;
——向國家安全機關投遞信函,到國家安全機關當面舉報,以及通過其他國家機關或者舉報人所在單位向國家安全機關舉報等方式。
國家安全機關應當為舉報人保密,并依法采取保護措施。
對于在境外受脅迫或受誘騙
從事間諜活動的人員
及時說明情況并有悔改表現的可以不予追究
對于在境外受脅迫或受誘騙從事間諜活動的人員,《反間諜法》明確了教育挽救措施,規定“在境外受脅迫或者受誘騙參加間諜組織、敵對組織,從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活動,及時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機構如實說明情況,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過所在單位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如實說明情況,并有悔改表現的,可以不予追究。”
對于實施間諜行為的人員
法律規定了自首立功的寬大政策
《反間諜法》明確規定“實施間諜行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給予獎勵。”
來源:共青團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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