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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本該是一個充滿親情與愛的港灣,然而一些家庭卻存在著家庭暴力。
在開展“夏季治安打擊整治”專項行動期間,盈江縣公安局勐臘派出所依法破獲因家暴導致的故意傷害案1起,抓獲犯罪嫌疑人1人。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15日22時,接李某某(男)報警稱:在盈江縣平原鎮廉租房被其妻子打,請求警方處理。

盈江縣公安局勐臘派出所接到警情到場后了解得知:李某某(男)和張某(女)是夫妻關系,2023年8月15日21時20分,張某從盈江縣平原鎮街心花園跳舞回家后,李某某不愿意讓張某出去跳廣場舞,雙方就因為意見有分歧故引發爭吵并發生了肢體沖突,李某某將張某打傷。經盈江縣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傷情說明顯示張某所受損傷已達輕傷二級,民警于當日立為刑事案件偵查,勐臘派出所民警及時將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抓獲,李某某對故意傷害張某的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李某某已被盈江縣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法律依據
2016年3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 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也將禁止家庭暴力,作為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規定明確寫入法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被害人的身體所受損傷達到輕傷二級以上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輕傷、重傷術語解釋) 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 重傷: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包括重傷一級和重傷二級。輕傷: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輕微傷: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造成組織器官結構輕微損害或者輕微功能障礙。
警方提示
“家暴≠ 家務事”
面對家暴
停止忍耐和妥協!
零容忍才是最應該有的態度
別怕!
拿好法律的這把保護自己的武器
拒絕沉默
勇敢說不!
法律是你最堅強的后盾!
來源:盈江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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