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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戰國時期
人們對于火與火災的認識
還存在很大的局限性
對于火是否是災的理念
在《左傳·宣公十六年》中
有文字記載
“人火曰火,天火曰災”
——《左傳·宣公十六年》
“人火曰火”可以理解為凡是出于人的主觀意志而“舉”的火稱為“人火”,比如兵火、戰亂、人為縱火等,都是為了消滅敵對方而主動施放的火。《春秋》在記載火災時將戰亂之火和其他人為縱火歸于“人火”,大多數用“火”“焚”“燒”“爇”予以記之。
“天火曰災”則可以理解為凡屬自己領域中的王宮、祖廟、陵園等那些本不該發火災的地方,卻遭到了非人為的火患侵擾,人們就會認定這場火災是上天降臨的災禍,將會受到上天的懲戒,因此“天火”被認定為災。

在先秦至春秋戰國時代,正因為這個理念,對待“人火”的態度往往寬之以德,在《春秋》的“經”部分,記載了魯國的六起天火,被稱為人火的火卻幾乎沒有記載。在這種理念影響下,征服對手的將軍們,往往容易舉起火把,點燃曠世之火。例如項羽火燒阿房宮,“楚人一炬,可憐焦土”!
隨著人類社會不斷進步發展,經歷了對于火“理的非自覺”、“理的自覺”和“理論的自覺”這三個認識階段,又經歷了上千年對于火特性認識的寶貴經驗,現在對于火災有了科學的定義,是指在時間或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所造成的災害。這體現了數千年來,人們不斷總結經驗、完善認識、追求真理的過程。
轉自:中國消防博物館
來源:中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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