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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聯合發布通告
做到“七個嚴禁” 嚴打涉槍涉爆犯罪
記者從公安部8月22日在京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關于依法收繳非法槍爆等物品嚴厲打擊涉槍涉爆等違法犯罪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

據了解,《通告》涵蓋六條內容,明確規定了非法槍爆的具體種類,并列出了非法槍爆的“七個嚴禁”,即嚴禁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弩;嚴禁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嚴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嚴禁盜竊、搶奪、搶劫、走私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弩;嚴禁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弩、管制刀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嚴禁通過互聯網等渠道違法違規制作、復制、發布、傳播含有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弩、管制刀具的信息;嚴禁制造、銷售仿真槍。
《通告》指出,凡違反上述規定的,必須立即停止違法犯罪行為并投案自首,將非法槍支、彈藥、爆炸物品、仿真槍、弩、管制刀具上交當地公安機關。凡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動交出上述非法物品,構成犯罪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從嚴懲處。
《通告》指出,鼓勵、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涉槍支、彈藥、爆炸物品、仿真槍、弩、管制刀具等違法犯罪活動,提供違法犯罪活動線索,動員、規勸在逃涉槍涉爆涉弩涉刀等案件犯罪人員投案自首。凡舉報有功的,按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公安機關將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及安全。對窩藏、包庇涉槍涉爆涉弩涉刀等違法犯罪人員,幫助違法犯罪人員毀滅、偽造證據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威脅、報復舉報人、控告人的,依法從嚴追究法律責任。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當前,槍爆安全隱患依然存在,《通告》設定了窗口期,鼓勵涉槍涉爆違法犯罪人員摒棄僥幸心理、放下心理負擔,在規定時限內主動上交非法槍爆物品,坦白交代違法犯罪行為,積極爭取從輕、減輕、免除處罰或者不予處罰;發布《通告》并進行廣泛張貼、宣講,目的在于呼吁社會各界廣泛參與,自覺抵制、舉報涉槍涉爆違法犯罪,形成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記者:袁猛
來源:人民公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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