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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時捷的攝像頭在什么位置?”“派出所有證據還會詢問嗎?”“派出所真的有測謊儀嗎?”“多大的案件才會用測謊儀?”“什么樣的條件可用測謊儀處理盜竊案件?”……這是一起盜竊案被告人張某在網上搜過的內容,他以為,自己掌握了這些信息就能矢口否認盜竊事實,躲避法律制裁。可在環環相扣的證據鏈面前,這名在保時捷SUV車內盜竊黃金掛件的代駕司機最終還是被依法認定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8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41歲的張某是一名代駕司機,2022年7月的一天中午,張某自代駕平臺接到訂單后,將車主名下的保時捷SUV車從某維修點駕駛至車主住宅小區。當晚,車主發現一枚懸掛在車輛后視鏡處、價值4萬余元的999純金掛件丟失。報警后,張某經民警通知到案,卻拒不承認盜竊車內黃金掛件。經公安層層偵查和檢察院審查,徐匯檢察院以盜竊罪將張某公訴至徐匯法院。
法庭上,被告人堅稱“我是無罪的,我沒有偷車內的黃金掛件,不認可起訴書指控的所有內容”,面對公訴人“開車途中有沒有什么異常”的訊問,張某還首次提出曾感覺有東西掉落進副駕駛位置,好像是中控臺的車輛遙控器。但當公訴人提出如此重要的線索為什么不盡早提供、遙控器在其下車后仍完好無損出現在中控臺時,張某卻無法回應。
公訴人還提供了監控視頻顯示,張某從維修中心駕車離去時,車輛窗前后視鏡下方掛有物體;行駛幾分鐘后,視頻里不見后視鏡下懸掛物品。被告人對此無異議,且認可車輛行駛全程沒有其他人上下車,車輛也沒有急轉急剎情況。對于自己前往派出所前上網搜“測謊儀”等信息,他自相矛盾地辯稱“目的是證明我的清白”和“搜著玩兒”。
對于這起“零口供”案件,根據對在案證據的分析和認定,法院確認被害人車內后視鏡上物品是在被告人張某駕駛被害人車輛過程中丟失的事實,有監控證據直接證明;經勘察車輛,根據車輛的內飾并結合相關證據,法院排除代駕在行駛過程中掛件自然掉落在車上的可能性;車輛交接給被害人家屬后,車輛未離開過小區,法院排除其他人員接觸車輛并獲得涉案物品等其他合理性懷疑;被告人對其手機搜索過直接涉及怎樣避免司法處理的相關內容,不能作出合理性解釋。
綜上,法院認為在案證據足以排除非張某實施盜竊行為的其他合理懷疑。公訴機關對被告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價值人民幣4萬余元財物,其行為構成盜竊罪的指控成立。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法院最終作出上述判決。宣判之后,被告人張某并未提出上訴,目前該案已生效。
作者:孫云/張超
來源:新民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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