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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同事朋友搭乘“順風車”
對有車一族來說是舉手之勞
但要是朋友在你車上遭遇車禍
該不該賠償醫藥費呢?
今年4月
河南許昌的小汪駕車出行
遇到了同學小李
出于朋友間的好意
小汪提議送小李去目的地
小李也欣然答應
結果在半路上
車主小汪發生了單方的交通事故
導致小李受傷多處骨折
經搶救后多次轉院進行治療

小李住院兩個多月花費6萬8千元
車主小汪只拿了2萬多元
小李覺得不太滿意
雙方就醫藥費和賠償問題始終談不攏
一氣之下小李將小汪告上了法庭
要求賠償各項損失27萬9千元
車主小汪表示
自己讓小李免費搭車本就是出于好意
而且小李坐車也沒系安全帶
存在一定過錯
不該讓他承擔事故全部賠償責任
法院認為
車主小汪對交通事故負全部責任
應該賠償小李的損失
但因小汪和小李之間屬于“好意同乘”
最終判決小汪承擔80%的賠償責任
共21萬8千多元

啥叫“好意同乘”?
好意同乘,是指駕駛人基于善意互助或友情幫助而允許他人無償搭乘的行為,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搭便車”,具有無償性和非法律約束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條規定,非營運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應當減輕其賠償責任,但是機動車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提醒大家
不管開車還是坐車
都要提高交通安全意識
謹慎駕駛、系好安全帶
對別人負責也是對自己負責!
綜合:湖北發布、央視財經、極目新聞
來源:哈爾濱交通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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