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鄭雅曼)近日,江岸區法院首次適用“示范判決+小額訴訟”方式,化解一起著作權侵權糾紛,雙方當事人于立案第二天即達成調解協議,被告即時履行完畢,自立案起僅用時3天,通過知識產權案件簡案快審,跑出優化營商環境“加速度”。
該案中,被告未經原告許可,擅自在其網絡店鋪中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權的美術作品且未支付許可使用費用,原告遂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經濟損失。
收到訴訟材料后,法官審查發現,原告曾于2023年10月在本院就類似案情對另一被告提起訴訟,本院依法判決后被告提起上訴,二審法院于2024年3月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對比前案,兩案案情相似、法律關系基本一致,法官認為該案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訴訟標的額較小,可以依法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在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后,該案以小額訴訟程序立案。立案當天,法官向原、被告電子送達《知識產權小額訴訟民事案件須知》,讓其充分了解小額訴訟程序規則,確保“簡程序不減權利”。
“這是這起案件的示范判決,你們看看,對這起案子的訴訟走向有個大致預期,你們爭議不大,可以自愿選擇調解,更高效便捷。”
秉持調解優先、實質解紛原則,法官以前案示范判決為樣本,分別向原、被告釋法析理,分析維權成本,闡明訴訟風險。通過法官的詳細解釋和耐心引導,原告對判賠標準有了較為清晰的心理預期,被告也認識到其侵權行為帶來的法律后果,表示愿意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在法官主持下,雙方很快達成一致調解意見。
同時,考慮到原告為外地企業,為降低其訴訟成本,法官線上組織雙方“隔空”簽訂調解協議,被告當天通過線上轉賬即時履行了義務,這起著作權侵權糾紛得到了妥善化解。
自3月27日武漢法院推廣知識產權小額訴訟案件快速處理機制以來,江岸區法院制定《知識產權小額訴訟工作指引(試行)》,明確小額訴訟適用條件,實行一審終審。同時,同步推進要素式庭審、表格式裁判文書等簡案快審模式,細化辦案流程;探索打通訴前調解與小額訴訟銜接通道,充分發揮“訴前調解+關聯案件檢索”審查識別作用,對訴前調解不成但符合小額訴訟條件的案件,快立、快審、快結,釋放程序效能、激發制度活力,實現知識產權審判降本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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