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鄭雅曼)“感謝法官,執行這么迅速,我們一家老小可以搬進新房子了!”近日,江岸區法院依法對一處被占用的法拍房進行強制騰退,執行法官“火眼金睛”識破“虛假租賃”,將房屋順利交付給買受人。
據了解,2020年,李某與某融資擔保公司簽訂了借款合同,約定借款240萬元,以其名下房屋作為抵押。雙方在某公證處對借款合同、房屋抵押擔保合同進行了公證。后因李某逾期未歸還剩余借款,某融資擔保公司依據公證處作出的執行證書,向江岸區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李某支付剩余款項及利息共計140余萬元。
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后,承辦法官第一時間向被執行人李某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責令其履行義務。同時根據申請執行人提供的財產線索,對涉案房屋進行查封,先后多次實地查看。
然而,勘查中發現該房屋已被占用,占用人張某向執行法官遞交了一份僅一頁紙的“租賃合同”,自稱其與李某有租賃關系,租期長達19年,但無法拿出支付租金的證據。且從合同內容來看,約定的租金遠低于市場價,位于中心城區面積146.29平方米的房屋,每年租金僅5000元。
對此,執行法官詳細詢問了“房屋租賃”情況,初步判斷這場“十九年的租賃”大有“作假”嫌疑,遂向張某發出滌除租賃通知書,告知張某可在法定期限內提出執行異議并提交支付租金的證據。然而,直至期限屆滿,張某未聯系法院、亦未作出任何回應,江岸區法院遂依法對該房屋進行了拍賣。
房屋拍賣成功后,張某仍繼續占用房屋,執行法官再次上門,張某手持所謂的租賃合同拒絕搬離。經反復釋法、勸誡,張某情緒激動、十分抗拒,執行法官決定對涉案房屋進行強制騰退。
在做好充足預案之后,3月27日早8點,江岸區法院出動執行干警3名、法警1名、保安20余名,集體奔赴騰退現場,同時邀請公證處到場見證。
執行現場,張某言辭激烈,明確表示拒絕配合。執行法官向其出示強制騰退通知書,告知其:“作為違法占有房屋的使用人,如果拒不騰退,是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張某仍舊“死扛”、拒不配合,執行法官當機立斷采取強制措施,將其控制并帶回法院。
在法律威懾和心理攻勢下,張某承認錯誤,寫下悔過書,提出愿意立即將其個人物品搬出該房屋,配合法院的騰退工作。最終,146.29平方米住宅被成功騰退,當日順利交付給拍賣買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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