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銀川4月23日電 (記者秦瑞杰)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等14個部門聯合出臺《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管理工作規定》,規范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推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逐步實現法治化、常態化、規范化、科學化。該規定將于今年5月10日起施行。
規定明確了自治區政府及各設區市政府作為本行政區域內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權利人;違反國家規定、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被確定為賠償義務人。賠償義務人應依法積極配合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調查、鑒定評估等工作,參加索賠磋商,及時實施生態環境損害修復或繳納賠償資金,全面履行賠償義務,做到應賠盡賠。
《 人民日報 》( 2024年04月24日 14 版)
Copyright ? 2001-2025 湖北荊楚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聯網新聞信息許可證 4212025003 -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鄂B2-20231273 -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鄂)字第00011號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 1706144 -
互聯網出版許可證 (鄂)字3號 -
營業執照
鄂ICP備 13000573號-1
鄂公網安備 42010602000206號
版權為 荊楚網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經同意不得復制或鏡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