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鄭雅曼)“現在開庭……”隨著清脆的法槌聲響,某銀行與6家小微企業之間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集中開庭審理。
此前,6起糾紛被告從該銀行申請貸款后,未按時還款,銀行訴至江岸區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償還貸款本金及相應利息、罰息。江岸區法院永清法庭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仔細查閱案卷材料,第一時間聯系原、被告,了解案情和爭議焦點。
溝通中,被告均認可欠付款項這一事實,法律關系明晰,重點在于查清欠付的貸款金額,但6起糾紛被告均為小微企業,或多或少存在資金周轉困難的情況,拖欠款項確實“事出有因”。
“判決書寫起來簡單,但案子‘結了’,事未必能‘了’。”在承辦法官看來,這6起糾紛應當盡可能妥善化解,既保障銀行盡快收回欠款,也讓小微企業有“緩口氣”的機會。
想到這兒,承辦法官決定將法庭“搬”進企業,一方面便利當事人訴訟,另一方面也可以利用巡回審判相對輕松的開庭形式,讓庭審更“接地氣”、更有“人情味”。
開庭當天,承辦法官圍繞案件事實,有序推進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等環節,并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對賬,一上午將6起糾紛的欠付貸款金額全部確認完畢。
庭審結束后,工作仍在繼續。
“雖然現在有困難,但欠付款項必須得還,這是你們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被告確實有困難,小微企業經營不容易,先讓他們喘口氣,資金鏈恢復了才能更好地還款……”
承辦法官采取“背靠背”方式,分別向雙方當事人釋法說理,一方面向被告講清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一方面向原告釋明被告面臨的困難,引導原告給予更加寬松的還款條件。
“法官,被告的處境我們非常理解,但是銀行內部有政策規定,訴中調解空間有限。”銀行的訴訟代理人解釋道。
調解陷入僵局,承辦法官并沒有放棄,隨即向銀行相關業務負責人詳細了解政策,明確若法院判決,銀行可視情況對個案進行研判、申報,有可能針對被告實際情況,放寬還款方式和還款期限等,判后還有和解的可能。
于是,承辦法官先作出判決,在判決后再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經過多輪溝通和持續回訪,6起案件中已有4起糾紛達成了初步和解意向。剩余2起案件,銀行也表示給予企業更多時間籌集資金,避免進入執行程序影響企業經營。
“法官,您為我們的事反復溝通做工作,我們都看在眼里,我們不僅服判,也發自內心感謝您。”回訪中,某被告企業負責人感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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