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黃燕妮 胡少俊)近日,接到黃石市下陸區檢察院的回訪電話,湯某既意外又感動,他沒想到時隔一年,檢察官仍惦記著他。
事情要從一場勞資糾紛引發的刑事立案監督案說起。時間回溯至2024年5月25日,湯某的汽車貼膜公司正忙碌著,卻被一聲怒喝打破平靜。該公司前店員鄧某的朋友江某沖進二樓湯某辦公室,索要鄧某工資。爭執間,江某突然拿出隨身攜帶的注射器扎向湯某,隨后又對其拳打腳踢。店員趕來阻攔,在拉扯過程中也出現擦挫傷。
事后,公安機關對江某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罰款 1200 元的行政處罰。湯某等人認為江某行為惡劣,應當構成尋釁滋事罪,且雙方賠償分歧巨大,湯某等人表示堅決不諒解,“這哪能只是行政處罰了事!”
2024年7月5日,湯某等人找到黃石市下陸區檢察院12309 檢察服務中心,申請刑事立案監督。
為實質性化解矛盾糾紛,下陸區檢察院受理該案后由分管副檢察長親自包案,一場嚴謹而溫暖的“解法”就此展開。
為查明事情真相,辦案檢察官開啟“審查+調查”模式,逐頁翻閱卷宗,反復觀看監控,不放過蛛絲馬跡;深入案發地,詢問當事人,核實情況;主動約訪湯某,傾聽訴說,安撫情緒。在此基礎上,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理由。
經深入審查,檢察官認定此案因索要薪金引發,事出有因,屬過度維權,江某行為不符尋釁滋事罪構成要件,且被害人傷情未達輕傷以上,也不符故意傷害罪構成要件,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決定無誤。
如何讓湯某等人理解并接受這個結果,解開他們心中的“法結”?檢察官決定采取“檢察+調解”模式。首次調解現場,雙方劍拔弩張,湯某等人憤怒訴說遭遇和損失,江某則堅持賠償意見,調解陷入僵局。檢察官耐心引導湯某等人提供損失證據,讓其明白合理賠償需有事實依據;同時,多次與江某溝通,從法律和情理角度說理,使其認識到自身錯誤及給對方帶來的傷害。
為提升調解質效,檢察官整合人民調解駐“公安調解室”資源,擴大調解隊伍,精準施策。在檢察官與調解員的努力下,雙方從爭吵、僵持走向理性,最終達成和解,江某同意賠償3萬元。
雙方僅達成賠償和解還不夠,要真正做到“案結事了人和”,還需要讓湯某等人從心底認可處理意見。下陸區檢察院邀請人民監督員、社區工作人員等參與公開聽證。
聽證會上,檢察官詳細說明江某行為不構成尋釁滋事罪以及故意傷害罪的理由和法律依據。聽證員們經詢問、評議,結合事實證據回應湯某等人的疑惑。湯某等人心中的疑慮漸漸消散,“我終于明白檢察機關司法辦案是基于事實和證據的,是嚴格遵循法律規定的”。
聽證會結束后,湯某主動走到檢察官面前,感激地說:“謝謝你們這么用心地處理我們的事情,我們認可這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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