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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目新聞記者 余淵
無業女子自稱是律師,先后以墊付資金可以免費觀看周杰倫演唱會、解凍銀行卡等名義,騙取三名被害人共計人民幣123萬余元。近日,中國檢察網公布的一則案件起訴書顯示,30歲的廖某因涉嫌詐騙罪被提起公訴。

起訴書顯示,廖某是廣東省連州市人,住在江西南昌青山湖區某小區,高中文化,無業。2023年6月至2024年7月,被告人廖某自稱是律師,先后以墊付資金可以免費觀看周杰倫演唱會、解凍銀行卡等名義,騙取被害人胡某某、李某某、陳某某共計人民幣123萬余元。2024年7月16日,被告人廖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據了解,2018年3月21日,廖某曾因犯詐騙罪被廣東省連州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2020年12月31日刑滿釋放。
判決書顯示,2017年11月17日,連州市某地產中介公司工作人員去到連州市連州鎮某小區某民房,向租住在該房屋里的被告人廖某了解是否有賣房的意愿,于是被告人廖某即向工作人員謊稱自己是該房產的業主,并表示愿意出賣該房產,但實際上朱某某和俞某某才是該房產的業主。
2017年11月23日,在中介公司工作人員的斡旋下,被告人廖某與被害人張某某簽署買賣上述房產的定金協議,約定以人民幣58萬元的價格交易上述房產,然后張某某將定金人民幣3萬元通過中介公司交付廖某。其后,因廖某無法提供房產證證實自己是上述房產的業主且借故拖延返還定金而案發。
在審理期間,被告人廖某通過其親屬交付了人民幣30000元作為給被害人張某某的退賠款。
法院判決,被告人廖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對于被告人廖某通過其親屬退賠到法院的人民幣30000元,返還被害人張某某。
青山湖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廖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他人共計人民幣123萬余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廖某認罪認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從寬處理。被告人廖某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累犯情節、第六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的坦白情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6月18日,青山湖區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告訴極目新聞記者,目前該案已經審理完畢,案情就是起訴書上面所說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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