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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報極目新聞訊(記者袁超一 通訊員蔡蕾 周燕語 楊千姿)“法院的同志考慮得很周到,我們得以從糾紛中解脫出來,生活也已經步入了正軌。”近日,在對一起涉婦女兒童權益案件的當事人進行回訪時,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區人民法院法官發現,曾遭受前夫騷擾的柯某臉上寫滿了希望。
柯某(女)與張某原系夫妻關系,因張某性格偏執、情緒易怒,兩人經常為小事發生爭吵,張某經常動手打人。
去年2月,柯某向梁子湖區人民法院起訴離婚。離婚訴訟期間,張某多次對柯某及其近親屬進行騷擾、短信威脅,并在柯某及其近親屬住所處鬧事,致使柯某及其近親屬長期生活在恐懼之中。
不堪其擾的柯某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法院審查后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張某實施家庭暴力;禁止騷擾、跟蹤、接觸柯某及其近親屬;禁止以電話、短信等方式侮辱、誹謗、威脅。
法院同時向柯某和張某所在村委會、公安機關、婦聯送達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和協助執行通知書。然而,人身保護令發出次月,張某就違反禁令到柯某家鬧事,對柯某及親屬人身安全造成威脅。
法律權威不容挑戰。公安機關接警處理后,向法院通報了張某違反人身保護令情況。
梁子湖區法院審查認為,張某無視法院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性規定,嚴重影響柯某與家人的正常生活,此行為已屬拒不履行法院裁定,故決定對其司法拘留15日。同時,法院還告誡張某,如再次違反禁令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長期遭受家暴、騷擾和威脅的柯某及其近親屬,自此擺脫了陰影。
“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旨在為家暴受害者撐起法律‘保護網’,被申請人必須嚴格遵照執行。”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說,人身保護令絕非“紙面禁令”,發出后即具法律效力,這種效力不是停留在紙面上的禁令,而是違反禁令后所要承擔的嚴厲法律制裁,施暴者一旦違反禁令,將會被訓誡、罰款、拘留,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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