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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目新聞記者 唐佳燕
實習生 余天奇
7月9日,湖南省桃江縣兩名高中生騎著非法改裝的電動摩托車撞墻身亡。死者母親稱,當天兒子同學的電動兩輪車剛改裝好,他兒子剛坐上車的后座40秒就發生事故,兒子被甩在墻上當場身亡,騎車同學送醫搶救無效死亡。7月23日,極目新聞記者從家屬處和店家處了解到,肇事車輛系電動摩托車,由騎車者父親購買,改裝店無營業執照,目前改裝人員已被控制,“改裝后最少能飆到100多公里。”
車輛所有人、改裝人員、廠家各自可能面臨什么責任?7月23日,極目新聞記者就此事咨詢律師。有律師表示,改裝者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或過失致人死亡罪,最高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事發監控截圖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律師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特征。一旦發生交通事故,若因車輛改裝的缺陷導致事故發生或加重損害后果,私自購買改裝車的車主或接受改裝服務的一方,可能需依據其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四川一上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師指出,改裝者若因改裝車導致他人死亡,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或過失致人死亡罪,最高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改裝車致人死亡,車輛所有人既明知改裝事實,也對車輛負有管理義務,所以需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若所有人參與了車輛改裝或對改裝提供了幫助,還需承擔與改裝人類似的法律責任。
對于電動車生產廠家而言,廠家應從設計環節就確保出廠車輛無法進行改裝,在銷售時也應核驗車輛的合規性。若廠家未履行上述義務,死者家屬可起訴廠家,要求廠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若廠家行為符合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等犯罪構成要件,還可向公安機關報案,追究其刑事責任。
本案中駕駛人為高中學生,若駕駛人未滿16歲則屬于無證駕駛,監護人應當承擔相應責任。若駕駛人明知車輛改裝仍然駕駛上路,主觀過錯更明顯,量刑時會從重考慮。就本案而言,駕駛人已經在事故中身亡,一般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但仍可在其遺產范圍內追究民事責任,并要求其監護人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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