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記者張揚 通訊員金瑞雪、張喚)日前,鐘祥市法院對一起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銷售偽劣產品案作出判決,被告人范某某因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范某某原在鐘祥市區經營一家風水店,以看風水、算命為業。2022年9月,他通過短視頻平臺接觸到低價卷煙廣告,明知是假煙且未取得煙草專賣許可,仍購入黃鶴樓、中華等品牌卷煙試抽,隨后萌生牟利念頭。
范某某虛構“煙草局內部渠道”騙取合伙人鄧某(已判刑)信任,以加價方式轉售假煙,再由鄧某分銷至商店、小賣部及臺球廳等地。
為擴大銷售范圍,范某某利用風水店客戶資源發展下線。鄭某(另案處理)因孩子患病向其求助時,被誘導參與假煙銷售,并向親友及商戶分銷。李某某(另案處理)在妻子患病求助后,也被以同樣方式發展為分銷商。
2024年4月,當地群眾發現香煙質量異常,向鐘祥煙草專賣局舉報。警方循線追查,在范某某風水店查獲大量假冒注冊商標卷煙。經查,案發前范某某累計購入假煙1800余條,涉案金額達54萬余元,非法獲利16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范某某明知是偽劣產品仍大量銷售,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檢察機關提醒,從事煙草經營須取得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消費者應通過正規渠道購買,對明顯低于市場價格的香煙保持警惕。如發現違法線索,應及時向煙草專賣局或公安機關舉報,共同維護市場秩序與公共利益。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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