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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黃石港區檢察院提出抗訴,市檢察院出庭支持的阮某販賣毒品一案,經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后,采納了黃石港區檢察院的抗訴意見,對原審判決進行了改判,判處被告人阮某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案情回顧
2020年7月至8月期間,被告人阮某先后在黃石市黃石港區紡織二路菜場、譚家橋橋頭、萬達廣場等地向兩名吸毒人員販賣毒品共計22次。
審查起訴期間,被告人阮某對其涉嫌多次販賣毒品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表示認罪認罰,并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黃石港區檢察院以販賣毒品罪向黃石港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提出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的量刑建議。
庭審過程中,被告人阮某當庭對其販賣毒品的次數及數量提出了異議,當庭翻供。因此,認罪認罰從寬處罰的條件便已經不復存在,黃石港區檢察院當庭撤回了認罪認罰具結書,決定變更量刑建議為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2021年3月19日,黃石港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僅認定了起訴書指控的22起販賣毒品事實中的7起事實,以販賣毒品罪判處阮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2021年4月2日,黃石港區檢察院以原判認定事實錯誤,量刑偏輕提出抗訴。
近日,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黃石市人民檢察院支持抗訴并派員出席了二審法庭。經審查,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抗訴理由成立,對黃石港區檢察院起訴書中指控的22起販賣毒品的事實均予以認定,并對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予以糾正。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采納了抗訴提出的量刑建議,改判被告人阮某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阮某販賣毒品一案成功抗訴,體現了檢察機關對刑事審判活動敢于監督、監督到位、維護公正的決心和能力。依法抗訴是法律賦予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行使的一項法律監督權,黃石港區檢察院在辦案中,將繼續嚴把審判監督質量關,發揮主導責任,嚴格依法辦案,全面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切實維護司法公平公正。
徐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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