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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田姣、孫弋)“去張灣大隊督導工作,是否可以使用警車?”“根據剛出臺的《十堰市黨政機關公車使用“十種情形”“十個不準”》要求,我們在開展工作時,如果不上高速,就不可以使用警車前往大隊。”在3月29日的工作例會上,十堰市公安局高警支隊給機關民警做最新的公車使用培訓。
為持之以恒抓好作風建設,嚴防公車私用、私車公用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行為,十堰公安高警支隊嚴格按照“三強化”原則,進一步強化公務用車管理工作。
強化安全教育、警鐘長鳴,定期開展黨政機關公車使用專題學習,在日常工作時間、節假日開展不定期抽檢、定期巡檢,對警車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督查,按照“誰用車、誰負責”的要求,對違規使用公車的相關責任人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增強民輔警公車使用自覺,做到警鐘長鳴。
強化制度保障、一車一卡,完善警車專人管理等規章制度,各大隊建立加油臺賬,支隊定期檢查加油情況,并根據當月加油卡余額分配次月油料,嚴抓嚴防公務加油卡金額變現、私車費用報賬捆綁在公務用車費用中報銷等公車私用、私車公養問題,消除管理死角。
強化管理監督、嚴格考核,將公務用車管理使用情況納入《高警支隊隊伍建設考評責任清單》,確保車輛管理使用各項制度用實用透。督促各單位定期檢查警車年檢、保險情況、民輔警駕駛證等,及時排查車輛使用安全隱患,堅決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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