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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楊羅)3月1日,隨縣法院向一起離婚糾紛案件雙方當事人發出《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這是自2023年1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發出的隨州市首份《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
據悉,原告馬某與被告呂某婚后經常發生爭吵,因感情不和分居多年,雙方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且無挽回可能,原告馬某訴至隨縣法院請求判決雙方離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案件審理期間,承辦法官發現夫妻雙方涉案財產種類多、金額大,且雙方對彼此所持有的部分財產狀況并不明晰,原、被告對共同財產范圍、財產分割存在較大爭議等情況。為查明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分割范圍,平等保護離婚案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隨縣法院向雙方當事人發出《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夫妻共同財產申報表填報承諾書》及《夫妻共同財產申報表》,并告知當事人申報內容、申報形式、申報期限以及未如實申報的法律后果,促使雙方當事人依法如實主動申報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是依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研究制訂的法律文書,進一步明確了申報夫妻共同財產屬于當事人的法定義務,督促離婚案件當事人如實填報自己的財產收入,可對夫妻一方試圖通過隱匿、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損害配偶合法權益的行為起到預防和震懾作用。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制度的實行將有助于人民法院查實當事人的財產狀況,確保依法公正處理離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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