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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彭俊軒)為獲取高額利潤,四名男子跨省非法運輸販賣香煙至山西省太原市,運輸途中被現場查獲。近日,隨縣檢察院依法以非法經營罪對山西買家徐某、廣西賣家李某、運輸員張某、王某提起公訴。法院一審判處四人有期徒刑十個月至三年六個月不等刑罰,并處1500至60000元不等罰金,扣押香煙由公安機關依法銷毀。
2021年9月,無煙草專賣許可證明的李某在廣西防城港東興碼頭以7萬元價格從某微信用戶手中購進41箱2600余條紅雙喜、中華、利群等“品牌”香煙,并安排張某一同駕駛貨車將香煙運送至山西省太原市賣給徐某,二人途經隨縣收費站時被隨州市煙草專賣局執法人員當場查獲。經檢驗,查獲香煙均為假冒注冊商標的偽劣卷煙,涉案金額達49萬余元。隨后,公安機關根據線索在山西省太原市將買家徐某抓獲。
在立案偵查過程中,公安民警發現,半個月前李某在廣西從某微信用戶手中以6萬元價格購進中華、芙蓉王、南京炫赫門等35箱香煙,并安排張某、王某一起將香煙運送至山西太原市,以12萬元的價格賣給徐某,張某、王某各獲得好處費1500元。徐某將香煙運至一倉庫內存放并銷售,該倉庫內剩余未銷售的卷煙共計632條。經檢驗,均系假冒注冊商標的偽劣卷煙,涉案價值22萬余元。此外,2020年9月至2021年7月期間,徐某還以5萬元的價格兩次向他人購買芙蓉王、中華、熊貓香煙348條。
經過調查核實,隨縣檢察院認為,徐某等四人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違法買賣、運輸煙草專賣品,擾亂市場秩序,均構成非法經營罪,故以此提起公訴。綜合徐某等四名被告人的各種量刑情節,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檢察官提醒:煙草是國家實行專門管制的特殊商品,運輸、銷售煙草都必須依法取得相關手續,切莫鋌而走險非法經營,否則違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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