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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陳秋爽)“為什么電話號碼顯示是本地,而詐騙分子卻在境外?”近日,來自湖北隨縣的鄧先生接到號碼歸屬地顯示為湖北省武漢市的電話,對方自稱是京東金融工作人員,并稱鄧先生的京東金條有高額貸款利息導致征信異常,鄧先生信以為真,按照對方的引導進行操作降低利息貸款,轉賬數筆后,鄧先生意識到自己被詐騙,這時已經提示轉賬16萬余元。報警后,警方仔細比對關聯電話,通過 層層抽絲剝繭,最終鎖定了架設GOIP設備的犯罪團伙,而真正的詐騙分子卻遠在國外。
GOIP設備是網絡通信的一種硬件設備,支持手機卡接入,能將傳統電話信號轉化為網絡信號。一臺設備可供上百張手機SIM卡同時運作,還可遠程控制異地的SIM卡和GOIP設備撥打電話、收發短信,實現了人與SIM卡的分離,達到隱藏身份、逃避打擊的目的。
2022年11月,鐘某(在逃)和林某受網友指使,四處找人辦理固定電話以及寬帶,并搭建GOIP設備供上線遠程控制以及使用固定電話,為他人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提供幫助。同年12月,鐘某和林某二人通過網絡聯系上張某,邀約張某辦理固話及寬帶,承諾使用一天固話設備,支付張某1000元報酬,張某當即表示同意,并按照指示,前往武漢與二人匯合。到達后,張某根據二人所告知的話術,在當地電信營業廳順利辦理了1個固定電話,之后由鐘某和林某在租房內架設GOIP設備,張某負責放哨,為境外人員提供遠程通訊技術支持。
經調查取證,張某辦理的固定電話被用于實施電信網絡詐騙,該固定電話被境外人員使用20天,撥打電話次數達2204次,致使數十名被害人上當受騙,共計被騙125萬余元。三名犯罪分子非法獲利共計9萬余元。
該案審查起訴階段,承辦檢察官認為,鐘某、林某、張某三人明知上游聯絡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賺取巨額報酬,仍提供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第一款,應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分別追究其刑事責任。由于鐘某在逃,隨縣檢察院對林某、張某二人提起公訴。日前,法院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林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對二人各處罰金。
檢察官有話說:很多詐騙電話和騷擾短信,都是通過GOIP技術撥打和發送的,一些不法分子為了謀取非法利益,為境外詐騙分子架設GOIP設備,幫助他們實施犯罪。這種“賺快錢”的行為并非正道,不僅會給他人造成巨額經濟損失,也會觸犯法律,面臨刑罰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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