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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涂小珺)近日,廣水法院僅用8天時間就促成涉及4家企業、總標的達1.02億元的兩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達成執前和解協議,既避免了案件進入強制執行程序,也促成了企業勝訴權益盡快實現,得到了各方企業的一致好評。
某電力公司與某能源投資公司及兩家風電公司之間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兩案,經廣水法院一審判決后,一方當事人不服,向隨州中院提出上訴,隨州中院二審判決維持。判決生效后,在原告公司還沒有向廣水法院申請執行前,被告公司主動于2023年10月16日向廣水法院申請執前和解。
鑒于兩案雙方當事人均為企業,且涉及4家企業,申請執行標的達1.02億余元,廣水法院認真落實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結合該院正在試行開展的執前和解工作,在收到被告公司執前和解申請后立即行動,積極征詢原告公司是否愿意接受執前和解,并向原告公司告知執前和解的優勢。在征得原告公司同意后,廣水法院迅速啟動執前和解程序,將兩案委派至進駐該院訴訟服務中心的廣水市人民調解中心,并全程指導調解中心組織各方開展執前和解。
執前和解緊緊圍繞生效判決已確定的工程款給付義務的履行,以督促被執行人制定還款計劃為主。通過與雙方當事人反復溝通和協商,被告公司認識到執前和解對企業來說是一個機會,企業應當積極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給付義務,否則可能造成企業的信用污點。同時,原告公司也對被告公司暫時的困難給予了理解,并認可了被執行人的積極態度。
最終,雙方在2023年10月23日簽訂執前和解協議,約定被告公司在三個月內分期分批向原告公司付清全部本金、利息和遲延履行利息1.02億余元,同時就發票開具、違約責任進行約定。至此,該起執行案件8天內以雙方和解方式順利結案。
“相比于立案強制執行,執前和解對企業幾乎沒有不利影響,并促成企業之間握手言和,修復了企業之間的合作關系,實現了互利共贏,這無疑是一種效率更高、效果更好的辦案方式。”廣水法院院長張珍說道。
今年7月以來,廣水法院先行先試,積極開展“執前和解前置機制”先行區創建試點工作,對有自動履行可能但尚未履行的案件,以督促促執行;對存在執行和解可能的案件,以和解促案結。該院堅持“查控到位、調解到位”原則,在執行送達、約談等各環節,加強案件當事人間的溝通協調,利用正向信用激勵和反向懲罰預警的方式,督促引導被執行人主動履行判決義務。
試點工作以來,該院通過執前督促及和解方式促成618件案件化解在執行立案前,即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又最大限度減少對被執行人生產經營的影響,有效促進法治化營商環境持續優化。下一步,廣水法院將堅持雙贏多贏共贏理念,持續做深做實執前和解工作,努力實現案結事了、政通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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