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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王貴生、李川、梅小冬)不汲其教訓,屢教不改,男子半年內二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查。11月9日,廣水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依法對違法行為人李某予以行政拘留,并處罰款、扣分、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理。
11月3日19時36分許,家住廣水辦事處49歲的李某駕駛鄂WG57XX小型轎車從十里辦事處回廣水,沿中山大道由西向東行至中山大道與義陽路交叉口路段處時,廣水交警中隊民警例行對其進行酒駕檢查。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測試,其酒精含量為68mg/100ml,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經查,2023年7月7日,李某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同被廣水交警中隊處以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罰款2000元的處理。此次二次酒駕被查,其機動車駕駛證屬暫扣期間。面對二次酒駕的處理結果,李某悔恨自己不汲取第一次酒駕的教訓,仍抱僥幸心理二次酒駕,教訓太深刻了。表示愿意接受處罰,再不違犯。
為嚴厲打擊酒駕不法行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廣水交警對李某半年內二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予以行政拘留3日、并處罰款2500元、扣6分、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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